本文转自:长春日报

“金七条”助力产业“加速跑”

——《长春市支持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三年突破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暂行)》解读本报记者 宋 莉

浇灌政策“活水”,解产业发展之渴。

对标对表医药健康产业发达地区,我市制定完善了支持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金七条”政策,努力为广大医药健康企业在长春投资兴业提供有力支持。

支持重大项目引进。对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较大的项目,给予补贴。

支持基金投资。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按其年度对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企业合计到账投资金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相应奖励。

支持新药研发。对生物药、中药、化学药、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给予支持。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突破性治疗药物取得进展的,分级分类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具有发明专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奖励。

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药品企业生产,且产值、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委托生产企业,分别按年度实际交易合同新增金额给予奖励。

支持平台建设。支持合同研发机构、外包生产机构、定制研发生产机构发展,建设药物筛选、药物合成、新药报批、第三方检测、产业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

支持高端人才集聚。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领域高端人才,按年度用人成本费用给予一次性人才补贴。

此外,对全市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新引进、落位建设的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