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陈广江

近日,芜湖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发布会上,对于有网友反映繁昌区某企业“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统计,2023年,芜湖市直相关单位和繁昌区对该企业开展检查、走访活动共计65次,工作专班将对执法检查的合法合规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全面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4月17日上观新闻)

从“一年被检查200余次”到“一年被检查、走访65次”,虽然核实后的具体数字与此前网传信息存在很大出入,但“65次”也不算少。除去节假日和双休日,2023年全年工作日为249天,这也意味着平均3.83天该企业就要迎接一次“检查”。无论执法检查还是其他各类指导、走访活动,企业都要认真接待、全程陪同、全力配合,一套流程下来并不轻松。

都“检查”什么呢?相关负责人称,其中,执法检查26次,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法建设等,涵盖交通、生态、水务、应急等领域事项。这些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27个,分别是环保问题16个、安全问题9个、管理问题2个。另外,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开展了安全环保等工作指导25次、宣传走访9次、助企纾困走访5次。

从数据上看,工作很仔细、很全面,但总让人觉得有点不对劲。如果该企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相关部门何不一次性查清,或者多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以及过度指导、轮番走访等,不仅会让企业不堪其扰,还有流于形式走过场之嫌,甚至不排除个别执法人员借机“吃拿卡要”“公报私仇”的可能。

从效果上看,当地的工作并未得到企业认可。此前,该企业负责人通过媒体诉苦:拿到《港口经营许可证》后一年时间里,几乎每天都要应对执法检查,并怀疑之所以频繁“被检查”,是因为拒绝了有人让其转让码头股权的要求。干了那么多工作,却打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到了让企业“干不下去”的地步,工作的意义何在?

所以说,相比执法检查“多不多”的问题,更值得追问的是“该不该”的问题,即执法检查的合法合规性和必要性。如果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当然要开展执法检查,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都要用上;否则,任何一次执法检查都显得多余。

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干扰企业经营的问题并非个案。为此,近年来,不少地方探索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管理机制,让企业真正静下心来专注经营和发展。比如,有地方规定,同一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多个执法机关对同一单位都提出了检查计划的,明确由一个单位牵头实行联合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一年被“检查”65次,到底是个别现象还是“一视同仁”的普遍问题,以及背后是否存在“强制转让股权”问题,也应彻查,给当事企业和社会一个交代,并依法依规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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