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濟南日報

□陳廣江

近日,蕪湖市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發佈會上,對於有網友反映繁昌區某企業“一年內被執法檢查超200次”的問題,相關負責人表示,經統計,2023年,蕪湖市直相關單位和繁昌區對該企業開展檢查、走訪活動共計65次,工作專班將對執法檢查的合法合規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全面調查,依法依規處理。 (4月17日上觀新聞)

從“一年被檢查200餘次”到“一年被檢查、走訪65次”,雖然覈實後的具體數字與此前網傳信息存在很大出入,但“65次”也不算少。除去節假日和雙休日,2023年全年工作日爲249天,這也意味着平均3.83天該企業就要迎接一次“檢查”。無論執法檢查還是其他各類指導、走訪活動,企業都要認真接待、全程陪同、全力配合,一套流程下來並不輕鬆。

都“檢查”什麼呢?相關負責人稱,其中,執法檢查26次,內容涉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違法建設等,涵蓋交通、生態、水務、應急等領域事項。這些執法檢查共發現問題27個,分別是環保問題16個、安全問題9個、管理問題2個。另外,有關單位根據工作安排,開展了安全環保等工作指導25次、宣傳走訪9次、助企紓困走訪5次。

從數據上看,工作很仔細、很全面,但總讓人覺得有點不對勁。如果該企業確實存在不少問題,相關部門何不一次性查清,或者多部門聯合執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到位”?重複檢查、多頭執法以及過度指導、輪番走訪等,不僅會讓企業不堪其擾,還有流於形式走過場之嫌,甚至不排除個別執法人員藉機“喫拿卡要”“公報私仇”的可能。

從效果上看,當地的工作並未得到企業認可。此前,該企業負責人通過媒體訴苦:拿到《港口經營許可證》後一年時間裏,幾乎每天都要應對執法檢查,並懷疑之所以頻繁“被檢查”,是因爲拒絕了有人讓其轉讓碼頭股權的要求。幹了那麼多工作,卻打擾了企業的正常經營甚至到了讓企業“幹不下去”的地步,工作的意義何在?

所以說,相比執法檢查“多不多”的問題,更值得追問的是“該不該”的問題,即執法檢查的合法合規性和必要性。如果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當然要開展執法檢查,日常檢查、“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手段都要用上;否則,任何一次執法檢查都顯得多餘。

執法檢查過多過頻、干擾企業經營的問題並非個案。爲此,近年來,不少地方探索建立“無事不擾、有求必應”管理機制,讓企業真正靜下心來專注經營和發展。比如,有地方規定,同一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的執法檢查,每年不超過一次;同一系統的上級執法機關已經對企業進行檢查的,下級機關不再檢查;多個執法機關對同一單位都提出了檢查計劃的,明確由一個單位牽頭實行聯合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企業一年被“檢查”65次,到底是個別現象還是“一視同仁”的普遍問題,以及背後是否存在“強制轉讓股權”問題,也應徹查,給當事企業和社會一個交代,並依法依規嚴懲破壞營商環境的各種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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