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曾在公证处订立一份遗嘱,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大儿子。由于大儿子因为交通事故去世,希望变更遗嘱内容,我是否必须再去订立公证遗嘱?读者:徐先生

读者:徐先生

根据以前的继承法,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徐先生只需根据民法典对于遗嘱的要求,再订立一份遗嘱就可以对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进行变更。

在订立新的遗嘱时,需要留意新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新的遗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去公证处再订立一份公证遗嘱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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