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制定十六條舉措,全力支持科技企業高水平發展。

4月19日,證監會制定了《資本市場服務科技企業高水平發展的十六項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上市融資、併購重組、債券發行、私募投資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舉措,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優化資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業高水平發展,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

主要內容包括:

1.優先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併購重組、債券發行,健全全鏈條“綠色通道”機制。

2.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前設立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後持續實施激勵,鼓勵把核心技術人員納入激勵範圍。

3.科學合理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發揮發行監管條線合力,持續提升審覈效率和透明度,滿足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

4.依法依規支持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市場潛力大、科創屬性突出的優質未盈利科技型企業上市。

5.突出科創板、創業板定位,設定申報規模上限,更加精準服務早期科技型企業。

6.研究建立科創板、創業板儲架發行制度。

7.適當提高輕資產科技型企業重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業綜合運用股份、定向可轉債、現金等各類支付工具實施重組。

8.推動母基金髮展,發揮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促進科技型企業成長作用。落實私募基金“反向掛鉤”政策,擴大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份額轉讓試點,拓寬退出渠道,促進“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

9.評估優化科創板、北交所做市商機制,進一步促進市場化便利化,提高市場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效率。完善融資融券和轉融通相關規則。

10.全科技型企業上市和再融資“預溝通”機制,提升科技型企業諮詢便利性和有效性。

優化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環境

《措施》共16條內容,涉及市場關注的融資、再融資等方方面面。

《措施》指出,要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關。加強與有關部門政策協同,精準識別科技型企業,優先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併購重組、債券發行,健全全鏈條“綠色通道”機制。

同時,完善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前設立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後持續實施激勵,鼓勵把核心技術人員納入激勵範圍。研究優化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的方式、對象及定價原則,簡化股權激勵的實施程序,儘快推出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短線交易的豁免規定,更好發揮股權激勵作用。

在發行方面,《措施》指出,落實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各項制度安排,以發行監管轉型帶動系統監管轉型。科學合理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發揮發行監管條線合力,持續提升審覈效率和透明度,滿足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

特別提出將優化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環境。依法依規支持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市場潛力大、科創屬性突出的優質未盈利科技型企業上市。進一步推動各類中長期資金加大權益類資產配置。支持科技型企業依法依規境外上市,落實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發展。

出臺主板板塊定位規則 建立科創板、創業板儲架發行制度

《措施》再一次明確各個板塊定位。一方面,出臺主板板塊定位規則,突出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盤藍籌”特色。科創板堅持“硬科技”定位,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北交所和全國股轉公司共同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突出科創板、創業板定位,設定申報規模上限,更加精準服務早期科技型企業。加強輔導驗收、受理、審覈、註冊各環節對板塊定位把關,優化新上市企業結構。

另一方面,紮實推進北交所高質量發展。提高北交所市場準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機制。引導各類中長期資金積極參與北交所,研究豐富北交所指數基金與特色產品。

在再融資方面,《措施》加大科技型企業再融資支持力度。發揮科創板“試驗田”作用,支持創業板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發展,積極研究更多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融資品種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創板、創業板儲架發行制度。提升再融資的有效性和便利性,引導上市公司將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導向的相關領域。

在併購重組方面,《措施》明確,持續深化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制定定向可轉債重組規則,優化小額快速審覈機制,適當提高輕資產科技型企業重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業綜合運用股份、定向可轉債、現金等各類支付工具實施重組,助力科技型企業提質增效、做優做強。

建立債市服務科技創新機制

《措施》加強債券市場對科技創新的精準支持。推動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高質量發展,健全債券市場服務科技創新的支持機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債券融資,鼓勵政策性機構和市場機構爲民營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債券融資提供增信支持。將優質企業科創債納入基準做市品種,引導推動投資者加大科創債投資。支持有條件的新基建、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科技創新產業園區等發行科技創新領域REITs,拓寬增量資金來源。

引導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措施》完善私募基金監管辦法,豐富產品類型,推動母基金髮展,發揮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促進科技型企業成長作用。落實私募基金“反向掛鉤”政策,擴大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份額轉讓試點,拓寬退出渠道,促進“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充分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培育規範科技型企業的功能。穩步擴大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覆蓋面,高質量建設“專精特新”專板,不斷豐富針對科技型企業的服務工具和融資產品,逐步推進認股權、股權激勵等業務落地,研究通過優先股(權)等方式加強政府引導基金等長期資本支持。 

在交易方面,《措施》指出,進一步豐富科技創新指數體系,編制更多反映科創企業特色的指數。完善交易所配套產品體系建設。支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發科技主題基金產品,提高主動管理能力,積極投向科技型企業。豐富科創板、創業板衍生品供給,積極推進科創50、創業板股指期貨和期權研發上市。評估優化科創板、北交所做市商機制,進一步促進市場化便利化,提高市場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效率。完善融資融券和轉融通相關規則。

另外,《措施》指出,將督促證券公司提升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優化科技型企業服務機制。嚴壓實擬發行證券的科技型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責任,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依法嚴厲打擊信披違法違規和欺詐發行,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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