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間,中核鈦白公告,實際控制人王澤龍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

同日,中信證券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信中證爲王澤龍、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爲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構、提供槓桿資金支持等;中信證券知悉客戶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務。

海通證券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海通證券以自己名義按照中信中證的報價指令認購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票,客觀上幫助中信中證及其客戶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爲得以實現。

經查明,2022年7月,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覈通過。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證向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王澤龍推薦定增多空方案。根據方案,“客戶通過場外衍生品交易臺直接實現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結算收益,無需等待六個月的鎖定期,通常一個多月時間即可回籠資金和收益”。

王澤龍和洪浩煒等通過衍生品交易安排,實質參與非公開發行,並以市價融券賣出,提前鎖定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折扣價之間的價差收益,變相規避限售期規定,

中信中證爲王澤龍、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爲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構、提供槓桿資金支持等;中信證券知悉客戶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務;海通證券以自己名義按照中信中證的報價指令認購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股票,客觀上幫助中信中證及其客戶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爲得以實現;韓雨辰替王澤龍等人出面執行定增套利方案。

最終,王澤龍通過某投資公司實際獲利5816.20萬元,洪浩煒、王澤龍通過1號基金分別實際獲利1419.39萬元、247.60萬元,中信中證未有實際獲利,中信證券融券業務收入爲191.07萬元,海通證券收益互換業務收入爲78.95萬元。

此外,王澤龍作爲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在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隱瞞其通過一系列交易安排實際參與非公開發行的情況,導致中核鈦白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發行情況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

因此,證監會會擬決定:

對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違法行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753.20萬元,其中沒收王澤龍違法所得6063.80萬元,沒收洪浩煒違法所得1419.39萬元,沒收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91.07萬元,沒收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所得78.95萬元。

對王澤龍與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共同違法行爲處以罰款1.2億元,其中由王澤龍承擔50%即6000萬元,中信中證承擔30%即3600萬元,中信證券承擔15%即1800萬元,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擔4.5%即540萬元,韓雨辰承擔0.5%即60萬元。

對洪浩煒與王澤龍、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的共同違法行爲處以罰款3500萬元,其中由王澤龍承擔30%即1050萬元,中信中證承擔30%即1050萬元,洪浩煒承擔20%即 700萬元,中信證券承擔15%即525萬元,海通證券承擔4.5%即157.5萬元,韓雨辰承擔0.5%即 17.5萬元。

此外,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王澤龍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處以200萬元罰款。

(文章來源:大河財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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