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紅

強監管、嚴監管,加大“害羣之馬”出清力度背景下,2024年首例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案例落地。

由於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新海退4月18日被摘牌。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4月18日,新海退、*ST華儀、*ST柏龍、*ST泛海、ST貴人、ST鴻達和*ST愛迪7家公司今年被摘牌。另外,退市博天進入退市整理期;ST星源鎖定退市。

中國信息協會常務理事朱克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常態化退市對優化資源配置、健全資本市場非常有利。隨着新‘國九條’發佈,及時出清的常態化退市格局加快。”

退市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據記者統計,已被摘牌的7家公司中,新海退因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剩餘公司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即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面值退市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上市公司質量不高,業績不佳,導致股價持續低於面值,從而觸發退市機制。對於監管層面來說,退市常態化趨勢有助於提升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時也有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態度堅決,堅持“應退盡退”,強制退市彰顯威力。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上市公司,也非“一退了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今年曾公開表示,公司及相關方違法違規的,即使退市也要堅決追責。

就退市後續流程及投資者索賠事宜,《證券日報》記者多次致電新海退董祕辦,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新海退在4月17日公告中表示:“公司將盡快與興業證券簽訂《委託股票轉讓協議》,委託其爲公司提供股份掛牌、轉讓服務,並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股份退出登記、股份重新確認、退市板塊的股份初始登記、提供股份轉讓服務等事宜。”

新海退同時提醒,自公司股票摘牌後至完成退市板塊初始登記期間,請投資者不要註銷擬在退市板塊使用的證券賬戶,否則可能導致股份無法按時完成退市板塊的登記、影響後續股份轉讓。

多位律師告訴記者,退市不影響相關投資者依法索賠。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夥人許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就新海退爲例,其財務造假性質惡劣。根據財務造假相關規定,在2015年3月20日到2021年7月14日之間買入公司股票,並在2021年7月14日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但訴訟時效僅剩不到三個月了。”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整個市場的角度來看,通過退市機制將‘劣幣’驅逐出市場,有利於證券市場長期的發展。但就上述個案而言,股票退市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銜接問題,需要更多的制度保障。”

潛在退市公司或持續增多

市場化、常態化“出清”背景下,潛在退市公司或持續增多。

根據Wind數據顯示,截至4月18日,*ST美尚、*ST新紡等公司連續多日股價低於1元,可能存在因股價低於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另外,退市新規下,ST美訊、*ST民控兩家公司的市值不足5億元,存在市值退市風險。

隨着2023年報的披露,一批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隨之浮現。近期已有*ST莫高等公司,因營收低於3億元且持續虧損、淨資產爲負值、非標意見難消除等因素,存在被強制退市的風險。

“業績不佳且持續經營能力薄弱的公司進入退市整理期,而後退市,彰顯了市場化出清機制的威力。”柏文喜認爲:“常態化退市機制是保障資本市場良性運行的關鍵。隨着退市新規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提高市場的風險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同時也能夠促進市場的優勝劣汰,推動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

近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證券交易所同步發佈了修訂後的股票上市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對此,郭瑞明公開表示,本次退市指標調整旨在加大力度出清“殭屍空殼”“害羣之馬”,並非針對“小盤股”。根據測算,明年可能觸及該指標並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約100家,這些公司還有超過一年半時間來改善經營、提高質量,2025年底仍然未達標準,纔會退市。

本文來自“證券日報網”,作者:陳紅,36氪經授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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