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財務造假、信披違規、欺詐發行受行政處罰後,*ST美尚(300495)再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4月21日晚間,*ST美尚發佈公告,因財務會計覈算不規範、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於近日被深圳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與此同時,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已於2024年4月19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近年來,*ST美尚頻繁因業績、信披、內控等問題被監管關注或處罰,2024年以來更是密集收到了9份關注函,公司及控股股東也在近一年內被行政處罰。

二級市場方面,*ST美尚股價近期加速下挫,截至4月19日股票收盤價已連續十個交易日低於1元,或存在因股價低於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責令改正+立案調查

公告顯示,*ST美尚本次被立案調查的原因爲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梳理過往公告可知,這並非*ST美尚首次被立案。2021年12月,公司及控股股東王迎燕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曾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目前公司相關當事人已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被立案的同時,*ST美尚因存在財務會計覈算不規範、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兩大問題被深圳證監局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在財務會計覈算方面,公司實際控制昌寧柯卡生態治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但一直未將其納入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並予以披露。

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公司對以前年度會計差錯進行了6次更正,但除2020年度財務報表外,均未評估差錯更正事項是否對其餘年度財務報表產生廣泛性及盈虧性質改變的影響,以決定是否對相關年度更正後的財務報表進行全面審計。

在2022年半年報對處置子公司收益會計覈算時,未考慮少數股東權益及子公司資產減值的影響。

2022年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計提不謹慎。

2022年因保理相關合同到期無法履行,確認債務重組損失,相關事項屬於2021年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卻未在2021年度財務報表確認相關損失。

在信息披露方面,*ST美尚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控股股東王迎燕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事項等問題。此外,2020至2021年期間向高級管理人員等關聯方借款,公司亦未按規定披露。

除上述問題外,*ST美尚還存在2022年度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2021年及2022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未如實披露重大缺陷、使用個人賬戶管理公司資金、三會運作不規範、關聯方登記不完整、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到位、內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時等問題。

鑑於前述違法違規情況,深圳證監局決定對*ST美尚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財務造假、欺詐發行

事實上,前述行爲只是*ST美尚違法違規的冰山一角。

早在2023年7月,*ST美尚就因連續多年財務造假、欺詐發行被監管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在2012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間通過提前確認應收賬款、虛記銀行利息收入、不按審定金額調整項目收入、虛增子公司收入等方式虛增淨利潤,累計虛增利潤超4億元。

除此之外,*ST美尚還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關聯交易及控股股東資金大額佔用,截至2020年底,相關方累計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餘額近10億元。

因存在未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疊加長期財務造假,*ST美尚構成在2018年度非公開發行期間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覈准,觸及欺詐發行。

鑑於前述情況,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美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33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王迎燕、徐晶分別處以1510萬元及53萬元罰款,並對王迎燕採取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措施;其他責任人被處以5萬元至7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作爲組織操控前述違法行爲的主要責任人,*ST美尚實控人王迎燕還因操縱自家股票在今年2月份被處罰。

具體來說,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王迎燕、季雲實際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美尚生態”,對“美尚生態”進行操縱,累計買入31.4億股,買入399.84億元;賣出31.38億股,賣出397.98億元,賬戶交易額近800億元。扣除佣金和相關稅費,賬戶組虧損2.38億元。

對於上述行爲,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王迎燕、季雲分別處以500萬元、300萬元罰款。

面值退市風險高懸

在各項違法違規行爲暴露在公衆面前之後,投資者選擇了用腳投票,*ST美尚股價急速下行。自4月8日以來,公司已經連續1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正面臨面值退市風險。

除面值退市風險外,*ST美尚還需面對多重壓力。

早在2021年5月7日,公司因2020年度的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同時因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此前,雖然公司已於2022年5月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但目前仍處於補充材料期間,能否獲得批准尚存在不確定性。按照規定,若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未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審覈同意,公司股票將被實施終止上市。

因到期不能清償債務,2022年10月,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請對*ST美尚進行重整。

2022年12月,法院決定對公司啓動預重整程序,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預重整期間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對重整事項的受理裁定書,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確定性。

2024年以來,*ST美尚密集收到交易所關注函,截至目前已累計收到9份。最近的一份關注函主要針對部分客戶函證信息不符問題,深交所要求公司明確前述事項是否可能存在2023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爲負值且扣除後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情形;以及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業績預告》是否涉及會計差錯更正,會計處理是否恰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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