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國九條”對公募基金行業着墨頗多,還首次提出了修訂“基金管理人分類評價制度”(下稱“評價制度”)。評價制度關係到基金公司的方方面面,如渠道產品准入、創新業務資格、公衆品牌形象等。且從保險、券商等機構的經驗來看,建立統一的分類評價機制是大勢所趨。

記者瞭解到,基金業早在幾年前就廣泛討論過建立分類評價制度一事。但由於在指標分類等方面缺乏共識,該事情一直未能推進。如今在新“國九條”契機下,業內最新討論已納入了投研能力、特色屬性等維度。基金業能否就此建立起一套廣泛適用的分類評價制度,讓不同機構的差異化、特色化經營得到公平、公正評價?(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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