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畢節日報

貴州榮旺勞務有限公司(法人:龍毫):

我局於2024年3月29日對你單位作出《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書》(七星社保催字〔2024〕1號),因採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我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爲送達。

聯繫人:石鈺佐 聯繫電話:0857-8947986

畢節市七星關區社會保險事業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書》(七星社保催字〔2024〕1號)

貴州榮旺勞務有限公司(法人:龍毫):

我局於2024年3月25日收到潘阿朵提交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由於你單位未依法支付潘阿朵的工傷保險待遇,現通知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依裁決(黔東南州勞人仲案字〔2021〕第208號)支付潘阿朵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950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4084.75元,住院伙食費1562元,勞動能力鑑定費520元。

如對以上內容有異議,請於收到本《催告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複查申請書、本《催告通知書》及補充佐證材料,遞交我局申請複查。若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複查申請且未按時足額支付,我局將按規定先行支付,同時會依法向你單位追償相關費用(包含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追償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的合理費用及逾期償還的部分利息損失等)。

特此催告

畢節市七星關區社會保險事業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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