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獨家獲悉,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向部分私募機構發佈《關於提示12個月無在管基金私募管理人註銷登記的通知》。

通知提到,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第七十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後,自清算完畢之日起12個月內未備案新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機構應當及時註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並予以公示。

協會提示相關機構及時關注,如近期仍未備案完成新的私募基金,將按照上述規定,於全部產品清算完畢之日起12個月後,註銷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並予以公示。如無展業計劃,請機構及時主動註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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