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日報本報北京4月25日訊 記者李立娟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菸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範電子煙物流行爲,國家菸草專賣局結合當前電子煙物流運行現狀,擬對2022年發佈的《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行修訂完善,形成《電子煙物流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據瞭解,《徵求意見稿》分爲6個章節共32條,相較於《細則》,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了部分定義,如增加第二十八條對電子煙用菸鹼原料銷售企業作出定義並明確其許可範圍等;二是修改了物流單證開具方式規定,如修改第六條,將物流單證的開具方式由企業製作修改爲在平臺生成等。三是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增加第十七條,要求在境內運輸過程中,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和相關服務供應商不得非法銷售出口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菸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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