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市場監管報

本報訊 (記者 常 宇)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近日發佈《重慶市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這是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自2022年8月1日起開展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試點審查工作以來,首次出臺經營者集中監管領域合規文件。

《重慶市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聚焦經營者集中監管特點以及企業合規需求,從經營者集中概述、申報指南、法律制度、企業常見問題解答、企業合規建議等方面爲企業提供有益參考。企業可以根據經營規模、管理模式、集中頻次、合規體系等自身情況,建立健全內部合規管理制度,增強合規管理能力。

《重慶市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提出,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或者申報後獲得批准前不得實施集中。具體包括兩大標準:一是控制權標準。交易前後,目標公司或目標資產的控制權發生變化;對於新設合營企業,至少兩個經營者共同控制合營企業。二是營業額標準。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8億元人民幣;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4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8億元人民幣。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特殊行業從其規定。

《重慶市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還明確了違法實施集中如何處罰。違法實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由市場監管總局依法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0%以下的罰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處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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