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消息,4月26日電,證監會就《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公開徵求意見。《離職人員監管規定》新增三方面規定:一是進一步加強重點人員管理。延長髮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從離職後3年拉長至10年。二是擴大離職人員監管範圍。將從嚴審覈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離職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覈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覈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覈查複覈。

原標題:證監會:延長髮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 從離職後3年拉長至10年

編輯:楊四海    責編:吳忠蘭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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