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洋 劉曉夢)4月26日,據商務部網站消息,近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了監督管理要求。

《細則》要求,各地方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做好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各地應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諮詢熱線,及時回應公衆訴求,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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