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商丘日報

說法繪

子女年滿60週歲後 依然要贍養老人嗎

案情簡介:97歲高齡的李氏,丈夫已經去世,育有8個子女,其中5個子女年齡已超過60週歲,其餘3個子女也有50多歲。2023年,李氏因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但8個子女對如何贍養李氏,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有的提出自己年紀大無收入沒有能力贍養,有的說等老人的錢花完再說,有的願意贍養卻遲遲不見行動。李氏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8個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氏年事已高,體弱多病,已經喪失勞動能力,其生活費和住院的醫療花費,8名被告作爲成年子女應當負擔,子女年滿60週歲也不能免除贍養老人的義務。李氏系農村居民,參照上年度河南省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考慮到8名被告中5名已經年滿60週歲,酌定5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用130元爲宜,其餘3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用160元爲宜。

法官說法:“父母者,人之本也。”贍養老人是成年人的義務,如果子女已年滿60週歲,本身已無勞動收入,贍養老人的義務是否可以免除?夏邑縣人民法院孔莊法庭庭長蔣朕表示,贍養孝敬老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又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子女作爲贍養人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讓老人能夠獲得“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幸福感。即使子女已經年滿60週歲,沒有勞動收入,在法律上仍然有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只是法院在裁判時會酌情考慮在贍養費上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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