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何钰)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江苏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证监局印发《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涵盖强化政策协同、加强组织保障等五方面共18条措施,助推金融精准“滴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常因规模小、轻资产、难估值而面临融资难题。《意见》围绕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出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发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创新构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专属服务体系,努力构建适宜其创新、创业和成长的科技金融生态。

近年来,江苏持续引导金融资源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贷款余额达1.86万亿元,同比增长29.6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7.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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