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州日报

知名巧克力品牌费列罗对扬州中院表示谢意

一封带着巧克力味的感谢信

本报讯 (通讯员 扬法宣 记者 林倩雯) “我公司对贵院保护我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表示谢意,对于本案取得的成果感到非常欣慰,亦使得我公司对中国市场更有信心。”近日,扬州中院收到一封中英双语感谢信,寄信方是知名巧克力品牌费列罗。

费列罗,其品牌所有者是位于卢森堡大公国的索尔马代克有限公司、位于意大利的费列罗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总经销商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享有“Raffaello””拉斐尔”等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三公司以下统称“费列罗”)。2021年起,费列罗发现,在中国的多个网购平台上,有费列罗相关标识的产品在售,但是,包装上标注的委托商却是“拉斐尔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费列罗并无关系,显然,顶着“拉斐尔”名号的公司存在“傍大牌”的嫌疑。

经查,拉斐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为浙江籍姜姓父子注册成立。姜姓父子成立了两家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委托食品生产厂家大规模生产仿冒费列罗的产品,父子俩将委托江苏某食品厂加工生产的假冒产品,通过浙江公司等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

费列罗将姜姓父子、江苏某食品厂以及在售仿冒费列罗的一销售店铺共四被告诉至扬州中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姜姓父子几乎实施了全产业链式的侵权。”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扬州中院民三庭法官王有展介绍,姜姓父子不仅成立了相关公司,还申请了区分于费列罗品类的“Raffaello”“拉斐尔”等商标,打通了生产、委托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并以费列罗的名义在福建泉州等地参加展会,侵权行为十分复杂。

“该案中证据材料比较多,仅原告就提供了146份证据,多达上千页,其在一个案件中主张了十几项权利商标,并同时要求对相关商标进行驰名商标认定,比对过程复杂,耗费了相当长的时间。”王有展介绍,审理中发现,费列罗在泉州法院也就姜氏父子及其他被告提起诉讼。

考虑到该案在国内外都受到了较大的关注,为“一揽子“解决企业困扰,承办人决定将扬州、泉州两地案件一并调解。经多次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线上、线下调解,先后经历了三次开庭,充分固定了各被告的侵权事实,并对侵权后果进行了精细化认定,最终有力促成了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姜姓父子需立即注销或者变更相关公司名称,取消相关注册商标,停止生产或售卖相关产品,并分期向费列罗支付和解费用190万元(附带另一案件)。

由于该案涉及国外著名企业,扬州中院向当事人出具了中英文相结合的调解书,并以图文的形式将相关侵权产品的比对图附在调解书后。据了解,该案审理历时整整一年,仅调解书的制作就花费了近三个月的时间,力求中英文表达均精准无误,而这一细节也得到了当事人的极大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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