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4月26日消息,金融監管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以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便利羣衆辦理存款繼承。《通知》於6月1日起實施。

《通知》實施後,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同時,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黃金積存產品以及代理銷售的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範圍。

存款簡化提取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

《通知》將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同時考慮地區和機構差異,允許農村中小銀行延後至2025年底達到該要求。

長期以來,按照《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等文件規定,繼承人提取已故親屬存款,須提交由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證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規定對保障存款安全、保護繼承人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存款金額較小的情況下,仍要求繼承人辦理公證,將使繼承人承擔不合理的時間成本和公證費用支出。

金融監管總局、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2021年1月,原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18號文”),取消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以內存款的公證要求,並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上調限額。

此前司法部公佈的“減證便民”十大典型案例彙編顯示,根據18號文發佈後的“回頭看”調研情況,超過半數的被調研機構主動上調了免公證提取的限額,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業務中免公證提取的覆蓋比例達到86.6%。

“在18號文制定後,有半數以上的銀行已實行了5萬元的免公證提取最高限額,但一些省份執行1萬元限額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還比較多。”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

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範圍

《通知》擴大了簡化提取範圍,將黃金積存產品以及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範圍。

《通知》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黃金積存產品以及代理銷售的國債、理財產品可以在到期或贖回後,按照18號文要求辦理提取,其本金和實際收益一併計入《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賬戶限額。

此外,《通知》明確查詢賬戶交易明細有關要求。銀行可以應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後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賬戶交易明細。對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常見的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等情況,《通知》還要求銀行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相關要求。銀行可以參照18號文要求,簡化喪葬費、撫卹金提取手續,爲第一順序繼承人辦理簡化提取。

上述負責人表示,已故存款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可能涉及個人隱私,商業銀行負有“爲存款人保密”的義務。2021年11月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近親屬出於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行使查閱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現實中,也存在繼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細的合理需求。繼承人合法、正當的查詢需求應當得到滿足。”他說,金融監管總局、人民銀行鼓勵銀行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與存款人提前約定其去世後存款繼承、交易明細查詢等事宜。

此外,現實中,存在已故存款人賬戶匯入喪葬費、撫卹金的情形。此前沒有關於喪葬費、撫卹金提取的明確規定。上述負責人介紹,《通知》明確喪葬費、撫卹金不計入5萬元賬戶限額,可以全額簡化提取。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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