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光明日報

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學位法,該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學位法的背景意義是什麼?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突出亮點?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就相關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規範學位授予工作,完善學位授予程序

“學位制度作爲一項基本教育制度,事關學位體系、學科發展、人才評價標準等,是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基石。”梁鷹說,在總結學位條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學位法很有必要,有利於規範學位授予工作,保障學位質量,推動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對建設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在談到此次制定學位法的亮點時,梁鷹表示,在完善學位授予資格審批制度方面,該法明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申請學位授予資格的條件和程序。擴大學位授予單位自主權,對自主增設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作出規定。此外,學位法明確構建分級分類的學位制度。一方面,根據學士、碩士、博士三個層級不同的要求,明確並細化了授予條件。另一方面,根據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的不同特點區分授予條件,學術學位突出學術研究能力,專業學位突出專業實踐能力。體現專業學位特點,允許專業學位通過規定的實踐成果答辯表明專業水平。

在完善學位授予程序方面,學位法明確,申請學士學位,由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審查,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議;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在通過專家評閱、答辯等程序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審覈,作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議。此外,學位法還完善了答辯程序,並對學位授予單位公佈授予學位的人員名單、頒發學位證書、保存有關檔案資料、報送學位授予信息等作出了規定。

保障博士碩士學位質量,各方同向發力

“確保博士碩士學位質量,與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導師、學生等關鍵主體落實好各自責任密切相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同向發力。”梁鷹表示。

學位法明確了學位授予單位的責任,即應當爲研究生配備品行良好、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或者較強實踐能力的教師、科研人員或者專業人員擔任指導教師,建立遴選、考覈、監督和動態調整機制。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應當立足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加強博士學位授予點建設,加大對博士研究生的培養、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授予博士學位的質量。

學位法還明確了研究生導師的責任。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當爲人師表,履行立德樹人職責,關心愛護學生,指導學生開展有關學術研究和專業實踐、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提高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水平。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當認真履行博士研究生培養職責,在培養關鍵環節嚴格把關,全過程加強指導,提高培養質量。最後,博士研究生也應當努力鑽研和實踐,認真準備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確保符合學術規範和創新要求。

進一步保護學位申請人合法權益

“保護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是本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也是法律內容的一個重要方面。”梁鷹說。

在保護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學位法有哪些主要規定?梁鷹舉例,學位法規定,學位授予單位擬作出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決定的,應當聽取學位申請人或者學位獲得者的陳述和申辯。再如,規定學位申請人對專家評閱、答辯、成果認定等過程中相關學術組織或者人員作出的學術評價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學術複覈。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又如,規定學位申請人對不受理其學位申請、不授予其學位,學位獲得者對撤銷其學位不服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複覈,或者請求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談到實施好學位法需開展哪些工作時,梁鷹表示,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制定、及時出臺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法律有關要求。對現行做法中與學位法規定不一致的,要抓緊改進,學位法施行後嚴格依法做好學位授予及相關工作,使法律各項規定落地落實。比如,學位授予單位要根據學位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學術評價標準,堅持科學的評價導向,在充分聽取相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各學科、專業的學位授予具體標準並予以公佈。

(記者 李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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