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能言善道工作室

杨沐岩

绿色矿山建设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日前,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绿色化已成为我国矿山发展的主要趋势,节能减排技术正在矿山推广开来。自然资源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国家级绿色矿山1000余家,省级以下绿色矿山3000余家。《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设定绿色矿山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全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将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绿色建设因地制宜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17年,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树立千家绿色矿山典范,示范引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

以往政策重点是引导建立绿色矿山,政策定位是让少数优秀矿山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通知》则将绿色矿山建设基调定为“全面推进”,要求各地立足矿业发展实际,通过合同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全面推进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为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管,《通知》规定今后将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修订完善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强化绿色矿山名录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矿山及时移出名录,并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山西是我国第一产煤大省。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印发的《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名录,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结合山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围绕煤、煤层气、铁、铝等优势矿种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近年,新疆成为我国煤炭生产新增长极,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了解到,2023年新疆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50家,其中煤矿18家。针对绿色矿山建设,新疆还严格执行“双达标”制度,不仅注重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等细分指标,也对涵盖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总体指标作出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离不开科技创新的助力。《通知》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采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教授范立民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传统的矿山开发会造成多种环境问题,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还可能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威胁矿区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矿山开发也可能破坏地下含水层,造成井泉干涸、河流断流和水位下降,损害依赖地下水的地表生态系统,形成荒漠化和土壤退化等。此外,矿山排水还可能造成地表水系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各类生物生存环境。”

范立民表示,矿山企业在开发前,要对引起的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同时,也要对矿山开采后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治理部署。开发过程中,企业要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年度治理和验收。在闭坑前,企业还需要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他表示:“这些措施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矿山环境。不仅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难题,也较好解决了新开采区出现的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矿山企业已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就,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节能减排技术等具体措施正逐步推广。记者从国家能源集团了解到,位于内蒙古的国家能源集团胜利能源公司的矿山入选自治区和全国绿色矿山名录,该矿区复绿面积1525万平方米,覆盖率超60%,7500亩的排土场还被开发为年发电量约3亿度的生态光伏电站。

位于山西的中煤平朔集团也正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共计完成矿区及周边区域绿化面积2.3万亩,复垦土地7万亩,2024年还将复垦矿区土地3145亩。此外,该集团不仅大力推动矿山光伏开发,还积极引进电动卡车,促进绿电消纳的同时,也减少了碳排放。

持续完善有关机制

范立民向《中国能源报》记者指出,针对绿色矿山建设,一些企业取得了进展,但也有部分企业主动性较差。他表示:“一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绿色矿山的重要性,注重眼前利益,因为不涉及安全和经营问题,所以不够重视绿色矿山建设。”

对此,《通知》提出绿色矿山激励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

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当地正通过完善用地、用矿、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政策,激励绿色矿山建设。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用地需求;灵活绿色矿山采矿用地出让方式,减轻用地成本。同时,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倾斜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适当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而在生态修复方面,鼓励和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并与同一法人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调动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性;允许将示范区内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今年4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其中要求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相关部门动态监管,构建第三方评估责任机制,发挥专家、社会团体的技术支撑作用,形成绿色激励和约束机制。

此外,范立民也表示,根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包括加强矿区环境治理、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等方面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原有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使标准具有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使不同地质环境下的矿区可以参照建设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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