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中央廚房-能言善道工作室

楊沐巖

綠色礦山建設是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日前,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快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中國能源報》記者瞭解到,綠色化已成爲我國礦山發展的主要趨勢,節能減排技術正在礦山推廣開來。自然資源部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已有國家級綠色礦山1000餘家,省級以下綠色礦山3000餘家。《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學合理設定綠色礦山建設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推動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全部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到2028年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將更加完善,持證在產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

綠色建設因地制宜

自然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早在2017年,爲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多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要求通過樹立千家綠色礦山典範,示範引領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進程,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設新格局,構建礦業發展方式轉變新途徑,建立綠色礦業發展工作新機制。

以往政策重點是引導建立綠色礦山,政策定位是讓少數優秀礦山起到示範引領作用。《通知》則將綠色礦山建設基調定爲“全面推進”,要求各地立足礦業發展實際,通過合同管理,分類施策,有序全面推進新建礦山、生產礦山開展綠色礦山創建。爲加強對綠色礦山建設的監管,《通知》規定今後將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修訂完善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強化綠色礦山名錄的動態管理,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礦山及時移出名錄,並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同時,將綠色礦山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覈體系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山西是我國第一產煤大省。山西省自然資源廳2022年印發的《山西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指導意見》提出,建立省級綠色礦山創建名錄,實行“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機制,穩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結合山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圍繞煤、煤層氣、鐵、鋁等優勢礦種創建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

近年,新疆成爲我國煤炭生產新增長極,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瞭解到,2023年新疆建成自治區級綠色礦山50家,其中煤礦18家。針對綠色礦山建設,新疆還嚴格執行“雙達標”制度,不僅注重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等細分指標,也對涵蓋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總體指標作出要求。

綠色礦山建設離不開科技創新的助力。《通知》鼓勵礦山企業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強綠色低碳技術工藝裝備升級改造,採用信息化技術,推動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企業承擔主體責任

中國礦業大學礦業工程學院教授範立民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傳統的礦山開發會造成多種環境問題,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還可能誘發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威脅礦區及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對礦山開發也可能破壞地下含水層,造成井泉乾涸、河流斷流和水位下降,損害依賴地下水的地表生態系統,形成荒漠化和土壤退化等。此外,礦山排水還可能造成地表水系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和各類生物生存環境。”

範立民表示,礦山企業在開發前,要對引起的環境問題進行預測和評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的同時,也要對礦山開採後可能出現的環境問題進行預測和治理部署。開發過程中,企業要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進行年度治理和驗收。在閉坑前,企業還需要承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他表示:“這些措施的實施,極大地改善了礦山環境。不僅解決了部分歷史遺留難題,也較好解決了新開採區出現的問題。”

據瞭解,近年來我國礦山企業已在綠色礦山建設方面取得一定成就,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推廣節能減排技術等具體措施正逐步推廣。記者從國家能源集團瞭解到,位於內蒙古的國家能源集團勝利能源公司的礦山入選自治區和全國綠色礦山名錄,該礦區復綠面積1525萬平方米,覆蓋率超60%,7500畝的排土場還被開發爲年發電量約3億度的生態光伏電站。

位於山西的中煤平朔集團也正積極推動綠色發展,共計完成礦區及周邊區域綠化面積2.3萬畝,復墾土地7萬畝,2024年還將復墾礦區土地3145畝。此外,該集團不僅大力推動礦山光伏開發,還積極引進電動卡車,促進綠電消納的同時,也減少了碳排放。

持續完善有關機制

範立民向《中國能源報》記者指出,針對綠色礦山建設,一些企業取得了進展,但也有部分企業主動性較差。他表示:“一些企業沒有充分認識到綠色礦山的重要性,注重眼前利益,因爲不涉及安全和經營問題,所以不夠重視綠色礦山建設。”

對此,《通知》提出綠色礦山激勵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新支持政策。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健全溝通協調機制,推進分工協作,共同加強綠色礦山日常監管。

記者從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瞭解到,當地正通過完善用地、用礦、生態修復等方面的政策,激勵綠色礦山建設。優先保障新建、改擴建綠色礦山合理的用地需求;靈活綠色礦山採礦用地出讓方式,減輕用地成本。同時,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傾斜開採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適當向綠色礦山企業傾斜。而在生態修復方面,鼓勵和支持綠色礦山企業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並與同一法人企業新增建設用地相掛鉤,調動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積極性;允許將示範區內廢棄地復墾增加的耕地用於耕地佔補平衡。

今年4月,陝西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陝西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其中要求落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強相關部門動態監管,構建第三方評估責任機制,發揮專家、社會團體的技術支撐作用,形成綠色激勵和約束機制。

此外,範立民也表示,根據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政府部門需要進一步完善綠色礦山的建設標準,“包括加強礦區環境治理、做好資源綜合利用、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等方面標準體系建設,修訂原有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使標準具有科學性、靈活性和可操作性,使不同地質環境下的礦區可以參照建設標準,做到有章可循,提升綠色礦山建設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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