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強兩嚴”的監管理念下,又有券商再接罰單。4月26日晚,因分別涉及多項違規情形,中原證券被河南證監局責令改正,中金公司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經查,河南證監局發現中原證券執業過程存在五大問題,其中多項違規情形均指向公司的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母子公司統一授信管理制度、未對個別重大投資項目風險進行審慎評估;作爲承銷商時,通過股票質押業務向參與認購債券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開展債券銷售業務時,違規收取相關費用,爲他人規避監管提供便利;從業人員兼職管理不到位,員工投資行爲管控存在薄弱環節,甚至還有個別崗位人員發生廉潔從業風險事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董監高外,業務線負責人也被納入日常監管範疇。在上述處罰中,中原證券時任分管股票質押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朱建民、時任股票質押項目申報分支機構負責人趙振旭、債券銷售業務相關負責人趙雅靜、時任公司境外子公司副總經理李小強、時任投資部門負責人張笑齊等,被實施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同日領罰的還有作爲頭部券商的中金公司。其因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並且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戶的行爲,公司對員工行爲監測監控不到位,被出具警示函。

隨着新“國九條”以及配套文件的出臺,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被不斷壓實。Wind數據統計,截至4月28日,今年4月以來A股共有11家券商收到監管局的罰單或被立案等,同時還有12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被出具警示函等。

記者 李秋捷 實習記者 黃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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