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厦门发通知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最高1.6万元

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为健全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更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近日,厦门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2日。

国家助学贷款如何申请?按照《通知》,国家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同一学年只能选择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一种贷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助学贷款的最新标准是多少?《通知》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借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如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有多长?还本宽限期怎么算?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本宽限期为5年,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重新享受还本宽限期。学生可选择还本付息的方式,允许其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承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据悉,申请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前,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须在我市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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