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钱江晚报

关于申请条件:对于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提出首笔补贴申请,且2023年7月5日及之后有在符合条件的杭州用人单位社保缴费记录的(不含补缴),系统将予审核发放,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的,可提交异议后人工审核。在2025年1月1日(含)后提出首笔补贴申请的,申请时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关于申请时限:对毕业时间在2021年7月5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之间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时限统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需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的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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