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湘財Plus

湖南銀行正式對外披露2023年成績單,資產規模突破5000億元大關,營收、淨利潤雙雙增長。湘財Plus注意到,該行數量較上年度大幅增長,平均員工成本則下降,人均年薪降至23.56萬元。同時,該行首次披露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的情況,止付或追索扣回364萬績效薪酬,涉及630多人次。

資產突破5000億大關 營收、淨利潤雙雙增長

2023年是湖南銀行運行的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據年報披露,截至2023年末,該行資產總額突破5000億元大關,達到5031.16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2.12%,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14億元,同比增長4.32%,實現淨利潤33.03億元,同比增長7.01%。

△湖南銀行。

營收構成方面,該行利息淨收入、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均下滑,降幅分別爲4.51%、14.92%,資產處置收益下降436.89%,從2391萬元降至-8055萬元。投資收益、其他業務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表現亮眼,同比增長31.76%、217.12%、415.55%,其中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從-1.76億元增至5.56億元。

資產質量方面,湖南銀行不良類貸款49.88億元,不良率1.75%,較上年末下降0.14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65.74%,較上年提升13.71個百分點。

該行同時披露2024年一季度報告。截至2024年3月末,該行資產總額達到5258.69億元,前三月實現營業收入29.47億元、淨利潤9.6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0.3%、3.59%,不良貸款率繼續壓降,從期初的1.75%降至1.67%,撥備覆蓋率則從165.74%提升至176.74%。

在崗員工數量大幅增長 員工成本、平均薪酬下降

截至2023年末,湖南銀行設有207個營業網點,包括1家總行營業部、15家分行、191家支行,在崗員工共計4753人,較上年增加850人,增長率21.78%,員工平均年齡從39.1歲降至37.5歲。從學歷結構看,研究生以上員工690人,佔比14.5%,本科3783人,佔比79.6%,大專及以下280人,佔比5.9%。

薪酬政策方面,該行員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福利性收入等構成,其中基本薪酬是爲保障員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報酬,根據員工的職位和崗位等因素確定,績效薪酬則是支付給員工的業績報酬,與該行整體、員工所在機構或部門以及員工個人業績衡量結果掛鉤。

2023年湖南銀行員工費用爲17.96億元,較上年度增長3.85%。以此計算,該行平均員工成本爲37.79萬元,較上年度下降6.53萬元,降幅達到14.73%。

員工費用的構成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11.20億元,職工福利費用0.80億元,社會保險1億元,住房公積金0.95億元,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0.3億元,其他0.93億元,基本養老保險1.82億元,失業保險0.06億元,企業年金0.82億元及辭退福利0.08億元。

△湖南銀行員工費用構成情況。

僅以上述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算,該行人均年薪爲23.56萬元,較上年度下降2.78萬元,降幅爲10.55%。

年報同時披露了董監高人員的具體薪酬,董事長黃衛忠稅前報酬總額爲131.77萬元,行長周暉爲22.54萬元,5位獨立董事劉寶瑞、張煒、王修華、張笑容、李鳳祥均爲25萬元,職工董事李平爲121.92萬元,職工監事李滔爲102.69萬元,3位外部監事殷孟波、徐莉萍、張豔輝均爲20萬元,副行長李新華爲100.86萬元。

止付或追索扣回364萬績效薪酬 涉及630多人次

湘財Plus注意到,湖南銀行首次披露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情況。爲確保薪酬水平與風險責任、經營業績相適應,該行對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人員績效薪酬進行不同比例的遞延發放,對發生違規違紀行爲或出現職責內項目風險超常規暴露等情形的員工,視嚴重程度扣減、止付及追回相應績效薪酬。

2023年度,該行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人員共計521人執行遞延支付,遞延金額共計3871.72萬元,對因違規違紀行爲等情形受到問責或其他處理的員工,止付或追索扣回共計364.59萬元,其中止付7人次共計48.96萬元、追索扣回629人次共計315.63萬元。

湖南銀行slogan。

據湘財Plus統計,2023年湖南銀行總行、長沙分行、郴州分行、永州分行均收到來自監管的罰單,合計罰款410萬元,超過上述止付或追索扣回的金額,其中:

1月,長沙分行因票據業務審批(查)不盡職,被罰款50萬元;長沙湘春路支行因票據業務授信前調查不盡職,用信管理不合規,授信後管理不到位,被罰款150萬元;

2月,總行因信用卡系統安全管理不到位,員工異常行爲排查不到位,被罰款70萬元;

6月,郴州分行因未按監管規定報送案件(風險)信息、貸款管理不到位,被罰款70萬元;

7月,永州分行因信貸管理不到位,被罰款50萬元;

12月,總行因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被罰款20萬元。

統籌/新湘財 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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