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魯迅長孫、魯迅文化基金會會長周令飛先生稱,已委託律師向樂樂茶及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江蘇譯林)發出律師函。

4月29日,樂樂茶發佈聲明,就“侵害魯迅先生肖像權”一事對魯迅先生、魯迅先生的親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致歉。全文如下:

此前新茶飲品牌樂樂茶與譯林出版社此前在聯名活動中推出新品“煙腔烏龍”,因採用文學家魯迅形象進行宣傳引發爭議。4月28日,樂樂茶方面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已於4月26日對相關文宣和周邊做了下架處理。

報道顯示4月23日,樂樂茶與譯林出版社開啓聯名活動,網友發佈的照片顯示,在部分樂樂茶門店,相關宣傳物料中包括魯迅先生的形象,並寫有“老煙腔 新青年”字樣。小程序點單時,頁面先跳出的是魯迅先生的頭像等。在產品方面,相關杯子的包裝也印有魯迅先生的形象。

另據極目新聞報道魯迅長孫、魯迅文化基金會會長周令飛先生稱,已委託律師向樂樂茶及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江蘇譯林)發出律師函。

律師函顯示:魯迅家屬作爲魯迅近親屬,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請求權。魯迅文化基金會經魯迅家屬授權,享有處理魯迅先生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及名譽權等在內的人格權事宜的權利。兩者均有維護魯迅先生身後人格利益的權利。

魯迅精神是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璀璨瑰寶,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魯迅肖像,其商業盈利目的及性質明確,並非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許範圍。據此,魯迅家屬及魯迅文化基金之要求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後立刻停止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爲;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內,連續10日在相應國家級媒體及各官方微信公衆號中澄清事實、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最後,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本函後即與本律師聯繫相應賠償事宜。

編輯丨汪乃馨 綜合中新經緯新京報、極目新聞、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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