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9日電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29日發佈《關於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範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財務公司不應成爲企業集團的營利中心,嚴禁在同業市場上過度融資,防止異化爲企業集團對外融資的通道和工具。

《意見》共包括五方面,20條內容。其中,堅守特色化功能定位方面,《意見》稱,堅持內部金融服務屬性。財務公司應當堅守主責主業,緊密圍繞企業集團主業提供金融服務,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整體運營成本,切實提升金融服務質量。不應成爲企業集團的營利中心,嚴禁在同業市場上過度融資,防止異化爲企業集團對外融資的通道和工具。

深化公司治理機制改革方面,《意見》表示,嚴禁企業集團濫用股東權利,越權干預財務公司經營管理,違規挪用財務公司資金,操縱財務公司追求短期利益、違規開展不當融資,委託或變相委託他人持有或管理財務公司股權、違規進行股權質押或設立信託等行爲。

強化重點領域風險防控方面,《意見》強調,防控信用風險。財務公司應當嚴格以資產的真實風險狀況作爲風險分類的依據和標準,真實反映資產質量,提足撥備,加強統一授信管理,築牢“三道防線”。按照依法合規、積極處置、盡職追償的原則,綜合運用清收、重組、以物抵債等多種方式,規範有序處置不良資產。對於歷史遺留或長期掛賬未處置的不良資產,應抓緊覈銷、實質性化解。

同時,緊盯流動性風險。財務公司應當建立資金流測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調劑成員單位資金頭寸,合理備付滿足流動性管理需要。定期開展流動性壓力測試,制定流動性預案,嚴禁循環使用短期拆借資金髮放貸款。

《意見》要求,重點關注集團外業務風險。財務公司應當科學制定業務發展規劃和策略,準確理解集團外業務風險實質,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嚴控財務槓桿水平和對外風險敞口。嚴禁將同業拆借業務變相作爲長期融入資金的工具;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嚴格落實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將票據業務作爲套利工具。

提升財務公司監管有效性方面,《意見》明確,嚴把准入關口。要嚴格審查股東資質,嚴禁無序跨業、槓桿率過高、有嚴重失信行爲和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穿透鑑別入股資金真實性,嚴防循環注資、虛假出資、抽逃資本、非自有資金入股;審慎把關承兌匯票、同業拆借等存在外溢性風險的業務資格申請;加強董事高管任職資格管理,推動企業集團及財務公司選聘品行端正、聲譽優良、守法合規記錄良好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依法責令財務公司調整違法違規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此外,《意見》提到,要強化穿透式監管,既要看資產端,也要看負債端,要穿透審視集團外負債和票據業務等關鍵指標超標、成員單位存款大幅下降、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嚴重等異常情況,必要時依法採取暫停業務、控制規模等監管措施等。(中新經緯APP)

來源:中新經緯

編輯:張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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