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1宗民生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典型案例(2024“铁拳”行动暨“守护消费”专项行动第一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海口、三亚、琼海、临高等多个市县。

案例一、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三亚一贸易公司被立案查处

今年1月5日,根据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情况通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三亚泓浚达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的涉案家用燃气灶产品共31台,其中,型号为JZT-D02共19台,型号为JZY-D07共12台。产品外包装上张贴的产品标签显示有产品监制商:中山市东凤镇圣嘉厨卫电器厂;制造商:佛山市顺德区文迪电器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16410-2007。标签上张贴“3C”认证标志。

经调查,监制商中山市东凤镇圣嘉厨卫电器厂、制造商佛山市顺德区文迪电器有限公司无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其销售的涉案产品未持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无认证证书产品;同时,其执行标准GB16410-2007属失效国家标准,新标准为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属禁止销售的产品。

三亚泓浚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燃气灶具在未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下,产品包装上张贴“3C”认证标志,属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行为,违反了我国《认证认可条例》《产品质量法》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没收燃气灶具31台,罚款3999元。

案例二、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海口美兰灵山鸿发商行被查处

2023年12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场部的海口美兰灵山鸿发商行检查,发现该店莱斯厨卫牌家用单头灶具和益皇家用燃气灶具上铭牌上均标识采用GB16410-2007国家标准,且灶具上均未设置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规定的5.2.8.1中“熄火保护装置”的情形。该店皇冠牌、飞龙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均未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规定的“5.2.5.4家用调压器为软管接头时应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情形。

该商行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2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分局依法对其没收燃气灶具3台、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个,罚款1900元。

案例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琼海龚晓琼百货商店被立案处罚

今年1月11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函件反映琼海潭门龚晓琼百货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1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店购进王牌燃气灶1个,98元/个;莱斯燃气灶1个,78元/个;GOLOFHTME燃气灶1个,78元/个。货值金额共计254元,上述燃气灶具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的规定。

3月5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燃气灶具3台,罚款25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屯昌屯城国灿电器超市被立案处罚

1月3日,执法人员在屯城镇开展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时,发现屯昌屯城国灿电器超市内摆放有3个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1个华凌JZY-HQ3单炉燃气灶,执行的是GB16410-2007,GB30720-2014标准;1个美的JZY-Q62双炉燃气灶,生产日期是2018年11月;1个乐声JZY-A双炉燃气灶执行的是GB16410-2007标准。3个燃气灶执行的均非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该超市被依法予以没收燃气灶具3台,罚款1280元。

案例五、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伪造认证标志的燃气灶具临高加来永山日杂店获罚2260元

1月4日,执法人员对临高加来永山日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区货架上摆放有燃气灶具24台,其中5台经执法人员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检索发现未通过中国强制性认证;19台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的铭牌上无生产单位。同时还发现3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均为可调动及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1月30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没收燃气灶具24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个,没收违法所得283元,罚款2260元。

案例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燃气软管昌江十月田宏盛五金商行被查处

1月2日,执法人员对昌江十月田宏盛五金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4台燃气灶具、1卷燃气软管不符合国家标准:HOTITIA®家用燃气灶、华尔斯®家用燃气灶均未标注生产日期、无熄火保护装置,商用炒菜灶、仁气商用燃气灶均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软管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名称等信息。

1月25日,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昌江十月田宏盛五金商行没收燃气灶具4台,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765元。

案例七、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减压阀、调压器白沙邦溪三农综合商店被查处

2023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到白沙邦溪三农综合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销售货架上摆放有“皇心冠”“京鼎”“大家乐”“德益”等品牌的减压阀及调压器,上述产品压力可调节,无过流保护装置,该店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单、进货发票和台账记录。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该店被依法予以没收液化石油气减压阀、调压器共15个,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892元。

案例八、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减压阀、调压器案澄迈长安大田煤气销售部被立案处罚

2月4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澄迈长安大田煤气销售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摆放有“东鼎”调压器、“皇冠富贵”减压阀,上述产品压力可调节,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没收调压阀、调压器共16个,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900元。

案例九、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东方大田志光杂货店被处罚

根据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案件移送函,函件反映东方大田志光杂货店销售的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标准。1月25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场核查,发现该店还有2台上述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30720-2014),该店自己使用了一台,该批涉案物品均未售出。

2月29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大田志光杂货店予以没收燃气灶具1台,罚款220元。

案例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乐东九所一家百货店被立案处罚

根据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函件反映乐东九所一家百货店销售的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标准。1月29日,乐东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场核查,发现该店内摆放有上述百德牌家用燃气灶具1台、皇冠泓浚达牌家用燃气灶具1台、生力牌四角炉灶具1台,根据销售台账发现售出2台燃气灶具。该店因违反了我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被依法予以没收燃气灶具3台,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380元。

案例十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保亭保城胜兴五金商行被立案处罚

根据保亭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函件反映保亭保城胜兴五金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灶具。1月18日,保亭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场核查,发现该商行摆放有上述燃气灶具3台,铭牌标示燃气灶国家标准为GB16410-2007,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2月18日,保亭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商行予以没收燃气灶具3台,罚款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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