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十數據4月30日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規定,將最低存續規模降低至500萬元,明確長期低於500萬元規模的基金應當停止申購,在觸發停止申購後、進入清算程序之前,增加緩衝期“停止申購後連續120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仍低於500萬元的,應當進入清算程序”。給予一定過渡期,將長期低於500萬元的起算時間定爲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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