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鼎信通訊(603421.SH)發佈公告,因未及時披露公司被國家電網暫停中標資格和實際控制人王建華離婚分割股份事項,青島證監局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罰,合計罰款275萬元。其中,公司被罰款70萬元,王建華被罰款100萬元。

據悉,早在2017年1月24日,鼎信通訊上市僅三個多月之際,王建華與張啓離婚並簽署財產分割協議,約定王建華所持公司的約3295萬股股份歸前妻張啓所有(按當時股價算價值10億元),同時約定王建華應付張啓1億元現金。

但由於這1億元現金遲遲未支付,王建華被前妻張啓訴至法院,部分股份因此遭司法凍結,這起祕密離婚事件才得以在不久前公之於衆。

2024年4月30日,鼎信通訊證券事務代表王小豔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王建華之所以被前妻張啓訴至法院,主要是雙方對1億元現金支付時間存在異議。王建華手中協議是約定在2025年年內支付,但前妻張啓手中協議約定的時間是2022年。

未及時披露兩大事項被罰

公開資料顯示,鼎信通訊主營電能量計量與數據採集、中低壓配電自動化、智能消防等業務,公司於2016年10月在上交所上市,核心客戶爲國家電網。

2024年4月28日,被立案調查一個月後,因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鼎信通訊收到青島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主要涉及兩項違法事實。

其一,鼎信通訊於2024年2月27日知悉國家電網自2月18日起對公司全部採購品類啓動招標採購“熔斷機制”,並對公司涉嫌違規事項啓動調查,熔斷期間暫停公司全部產品、服務中標資格。該事項屬於《證券法》規定的應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間才披露。

據悉,鼎信通訊2022年度在國家電網的中標金額爲16.51億元,佔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比例高達53%;公司2023年度在國家電網的中標金額爲16.32億元。

其二,2017年1月24日,王建華與前妻張啓簽署《離婚協議書》,約定王建華所持有公司的約3295萬股股份(佔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38%,佔公司當時總股本的7.60%)歸前妻張啓所有,無需辦理更名手續,張啓委託王建華在15年內行使全部股東權利等條款。該事項屬於《證券法》規定應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4月3日才進行公告。

青島證監局表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擬決定:對鼎信通訊給予警告,並處罰款70萬元;對王建華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0萬元;對總經理曾繁憶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0萬元;對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葛軍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副總經理袁志雙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5萬元。

仍在等待國家電網調查結果

《華夏時報》記者獲悉,鼎信通訊被國家電網暫停中標資格一事,系由公司前員工行賄引發。

2023年12月27日,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華受賄,其中涉及鼎信通訊前員工邢某向其行賄185萬元,公司因該案件輿情被國家電網採取“熔斷機制”,熔斷期間暫停公司全部產品、服務的中標資格。

不過,鼎信通訊稱,該案件所涉事項爲前員工個人行爲,公司未授意或指使前員工進行行賄。公司未收到過任何法律文書或被要求配合司法及紀檢部門調查,相關生效判決亦未要求公司承擔任何責任,公司前員工也未被判處行賄罪。

按照國家電網的相關管理規定,原因查明後,若非供應商責任,專業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應立即函告物資管理部門解除對供應商的處理;若屬於供應商責任且需要進行不良行爲處理的,已暫停中標資格的時間應計入不良行爲處理時間。熔斷期一般不超過1年,到期自動解除。

就有關熔斷事件進展,4月30日,王小豔向《華夏時報》記者回應表示,公司仍在等待國家電網的調查結果,目前沒有確切的信息。

鼎信通訊最新財報顯示,2023年公司營業收入約36.33億元,同比增加16.6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1.31億元,同比增加10.57%。不過,公司2024年一季度業績驟降,淨利潤虧損1.05億元。

根據公司測算,以一年熔斷期計算,“熔斷機制”會在未來3—4年內導致公司營業收入合計下降約16.5億元,在2024年會減少公司營業收入約5.5億元,在2025年會減少公司營業收入約8.5億元。

“拖欠”1億元分手費隱情

而在祕密離婚事件背後,《華夏時報》記者瞭解到,其中或存在一份“陰陽離婚協議”。

2017年1月24日,王建華與前妻張啓簽署《離婚協議書》,約定王建華所持有公司的約3295萬股股份歸張啓所有。該部分股份仍由王建華持有,張啓委託王建華代爲行使該部分股份的全部股東權利,委託期限爲15年。按照鼎信通訊在協議簽署當天的收盤價33.28元/股,這些股份價值超過10億元。

此外,離婚協議還約定王建華需給付張啓1億元現金或等價值股份補償。

然而,由於這1億元遲遲未支付,2022年8月17日,張啓將王建華訴至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索要現金補償款人民幣1億元及利息385萬元。2023年4月3日,張啓又追加訴訟請求,索要相應股權分紅款。

2023年8月22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啓的訴訟請求。2023年12月13日,張啓上訴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據悉,該案件將於2024年5月9日開庭審理。期間,2024年3月19日,經張啓申請,王建華所持公司約1408萬股的股票被司法凍結,這樁離婚糾紛案也由此得以公開。

王小豔告訴本報記者,王建華與前妻雙方對股權分割部分的約定沒有異議,異議主要出現在這1億元現金的支付時間。王建華手中協議約定的時間是2025年12月底之前給,但其前妻手裏的協議約定時間是2022年。

爲何雙方手中協議約定時間不一致?王小豔對此表示:“我也不知道,反正我們領導給我保證說,他這個協議是真的,看他那個手印、簽字確實他本人,對方那個就不太好說。5月份開庭,我們就等着看最後怎麼判決。”

王小豔還表示,王建華此前確實沒有將離婚的事情告訴公司證券事務辦公室,“如果告訴的話,我們知道了的話,不交割股份,我們也會公告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發生有關信披違規事件後,鼎信通訊股價大幅下跌。在2024年4月,鼎信通訊累計跌幅達到約30%。截至4月30日收盤,鼎信通訊報5.7元/股,最新市值約37億元。

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鼎信通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預罰單,在2017年1月24日至2024年3月29日之間買入,且在2024年3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股的受損者可以起訴索賠,可索賠範圍最終以法院判決認定爲準。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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