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時報□ 本報記者 韓宇

□ 本報通訊員 楊茜淳 趙翔

小藥片關係着大民生。爲進一步築牢人民羣衆購買和用藥的安全關口,在深入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積極延伸法律監督觸角,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和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依法訴源治理轄區藥店執業藥師“掛證”亂象。近日,甘井子區檢察院積極開展打擊執業藥師“掛證”公益訴訟工作,運用大數據思維構建法律監督模型,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5份,9名執業藥師被相關行政單位撤銷“執業證”。

“‘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按照我國《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藥店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駐店的執業藥師在場才能銷售處方藥,一方面根據患者的病症、病歷以及醫生的診斷提醒購買者處方藥的藥物劑型和劑量,同時提醒藥物注意的事項、服用方法,特別是能否與其他藥物一起服用,避免出現副作用等。”一家連鎖藥店執業藥師如是介紹自己的職責。

“按照相關規定,藥品特別是處方藥是不能隨意購買服用的,必須要在專業執業藥師指導下使用。目前,羣衆對合理用藥意識比較淡薄,對執業藥師的知曉度不高。而對經營的企業來講,租用‘執業藥師’掛證能夠降低企業成本,但如果任其發展,羣衆用藥安全就難以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也會受到不法侵害。”甘井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趙蕊說。

爲此,甘井子區檢察院實地走訪調查了轄區百餘家零售藥店,並針對調查中發現的藥品零售企業公示內容不規範、未依法對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藥師不在崗未掛牌告知等7類行爲,向行政機關發出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爲精準查找《執業藥師註冊證》監管漏洞,該院調取了轄區執業藥師註冊信息、連鎖藥店和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數據3000餘條,通過建立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類案監督模型”,將“註冊單位”與“參保單位”爲關鍵詞進行比對分析,篩查出異常數據68組。

“通過篩查我們發現,在冊的500餘名執業藥師,其中300餘人的參保單位與就業單位繳納的社保內容和方式相一致,另外80餘人屬於靈活就業,由個人繳納社保,但卻有68人是屬於在正規醫療機構全職就業繳納社保的。這68人沒有駐店,卻能掛牌,有的是主治醫生,有的是主管藥師等職業,都與醫療機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這些執業藥師無法到藥店正常工作又如何能爲羣衆提供服務呢?”趙蕊說。

爲有效整治執業藥師“掛證”亂象,營造清朗、規範、安全的用藥環境,甘井子區檢察院根據篩查出的線索,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和《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市場監管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持有《執業藥師註冊證》,尤其是參保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藥師進行全面排查,對執業藥師“掛證”及其他違法行爲進行有效整治。

收到檢察建議後行政機關迅速行動,逐項落實檢察建議內容,約談企業責任人,向違規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將持證人信息上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註冊證》,三年內不予註冊,個人不良信息記入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

趙蕊表示,甘井子區檢察院近期將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共同前往轄區藥店,開展辦案效果“回頭看”檢查,對檢察建議督促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評估,跟蹤後續辦理進展,切實確保案件辦理實效。下一步,甘井子區檢察院將與行政機關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共識,將法律監督異常數據線索移交給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繼續對“掛證”執業藥師逐一進行覈查處理,逐步探索建立遠程醫學服務平臺,保障執業藥師在崗履職,爭取“查處個案、治理一片、形成規範”的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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