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佈視頻稱,山東淄博華光國瓷文化藝術館內,一名小孩打碎了一個標價11萬多元的華光陶瓷花瓶,面對一地碎片,一家人不知所措。5月4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館內工作人員處瞭解到,在確定孩子沒有受傷後,他們作出了免賠的決定。相關話題衝上了熱搜第一,引發網友熱議。館方:打碎的不是文物網友發佈的視頻顯示,在山東淄博的一座博物館內,瓷器的碎片散落在地,視頻裏有孩子喊着,“妹妹這次闖大禍了吧”。有目擊者稱,當時剛進展廳,就聽見瓷器碎裂的聲音,然後小孩被嚇哭了。

5月4日,記者致電華光國瓷文化藝術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確實有這個事情,但是現在網上的視頻有一些誤導。首先孩子打碎的不是文物,是企業生產的瓷器,事發地點也不是淄博博物館。“這邊是屬於各家企業的一個集中展銷店,名字叫華光國瓷文化藝術館。”工作人員介紹,他們跟淄博博物館雖然在一個大院內,但不在一個樓裏面,“這裏面有很多樓,比如文化中心、劇院、圖書館一類的都在這邊,相當於一個文化中心,我們是一樓的華光廳。”對於被打碎的瓷器,工作人員介紹,瓷器標價11萬多元,是一名山東陶瓷藝術大師手工繪製的玉瓶。工作人員表示,事情發生之後,他們第一時間上報,先詢問了孩子有沒有受傷、其他人有沒有受傷,覈實過情況以後,考慮到孩子年齡小也沒受傷,他們就安撫了一下孩子,最後決定免賠,這個損失企業自己承擔。“其實這個事情我們很快就解決了,從事發到遊客離開現場一共不到20多分鐘,我們跟遊客之間沒有發生過任何爭執,遊客也很有擔當,在等待的時候沒有想要逃避的行爲。我們雙方很冷靜在處理,遊客走的時候對我們表達了感謝。”對於爲什麼沒有加一些防護措施的問題,工作人員介紹,他們這樣展示已經好多年了,但是從來沒有出現過這個情況,現在他們有工作人員專門盯着,“我們是專賣店,如果有遊客需要講解,我們的工作人員可能被分散,肯定有一些角落我們沒法關注到。”網友評論此事在網上引起了網友們熱烈討論。有的網友表示,文化藝術館沒有做好防護措施,不能全怪孩子。@劉清的圍脖:免賠就對了,有這麼擺着這麼貴重的易碎展品的麼,臺子還這麼低,玻璃罩子都不罩着。@高低不平坑坑窪窪:因爲它不是文物,所以沒有用玻璃蓋住,纔不需要賠。反而孩子被陶瓷割傷的話,那就難說了。@顧清明2號:瓷器這麼擺,屬實心有點大了。@舞動的火焰77:支持免賠,展館是有責任的,人那麼多爲什麼沒有用玻璃蓋住?(說明沒那麼值錢)如果是文物敢不罩着?有的網友認爲,打碎了就是不對,不應該免賠,應該給予一定賠償,孩子做錯事就應該要有教訓。@amitamei2012_593:可以少賠,免賠後續這條款還怎麼執行?@喜歡:不對吧?打壞東西要賠吧?必須要有教訓吧。@東風勁吹晴空萬里:這次免賠,熊孩子會吸取教訓嗎?下一次摔碎個百萬花瓶?@救援先鋒玄德公:一般博物館展品都有保險,倒不至於讓個人賠,這孩子推到瓶子家長也要受到警告式處罰吧?畢竟這次免了,下次倒了怎麼辦?博物館也應該加強對展品的保護。還有的網友指出,這種公共場所易損易碎的商品,最好都用亞克力透明板或者鋼化玻璃做個罩子。瓶子這樣放着都很長時間了,孩子碰碎了只是偶然事件。@念-7淇:這種公共場所特別易損易碎的商品,最好都用亞克力透明板或者鋼化玻璃做個罩子,也明確參觀距離,這樣讓雙方都能更好地保護展品。希望大家都吸取經驗,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發磑衞:這個瓶子只是華光陶瓷藝術家的作品不是文物,是標價賣的你可以還價,這瓶子這樣放着都很長時間了,孩子碰碎了只是偶然事件,不要多想。沒有讓賠償已經顯示了華光陶瓷的誠意,互相理解。律師:如沒有免賠藝術館和家長各承擔50%的責任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表示,藝術館承諾全額免賠,則視爲不再追究孩子的任何責任,孩子免責。那麼,假如藝術館沒有免賠的話,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趙良善表示,根據報道,放置瓷瓶的臺子較低,且未對瓷瓶配置防護罩,足見,藝術館未對瓷瓶採取防護措施,過錯在先,理應承擔防護不到位的過錯責任。孩子不慎將瓷瓶打碎,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責任,說明其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民法典》第34條明確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因而孩子的過錯責任,可歸咎於家長的監護責任未到位,家長應承擔監護過錯的責任。在責任劃分上,判定雙方負同等責任,各承擔50%的責任爲宜。趙良善表示,這件事提醒商家,要做好防護措施,對瓷器等物品妥善保護。此外,這事也給孩子的家長提了個醒,陪伴孩子參觀易碎展品時,要每分每秒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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