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昆明日報

本報訊 記者徐劍報道 近日,記者從昆明市政府官網獲悉,爲進一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昆明市對2018年出臺的《昆明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覈辦法》(以下簡稱《考覈辦法》)進行了修訂。

修訂後的《考覈辦法》共12條,主要包括考覈的目的、範圍、實施主體和時間、原則、內容、方案、程序、等級、結果通報、獎勵和約束、紀律要求、生效時間等方面。修訂後總體保持與雲南省考覈辦法、昆明市原有考覈辦法的銜接,對主要框架和規則設計也未作大的調整。

《考覈辦法》期限爲2023年到2027年,每年開展一次,明確了對昆明市轄的14個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滇中新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陽宗海風景區管委會、磨憨—磨丁合作區管委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年度考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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