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300元/月

三孩500元/月

慶雲縣衛生健康局

發佈育兒補貼政策

解讀如下

爲貫徹落實《慶雲縣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慶發〔2023〕7號)文件精神,規範有序做好慶雲縣二孩、三孩育兒補貼發放工作,結合慶雲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個稅年度彙算

(一)基本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享受由政府發放的育兒補貼。

1.夫妻雙方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夫妻雙方或一方爲慶雲縣戶籍的城鄉居民。

2.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二孩、三孩並辦理生育登記的。

3.夫妻雙方所生育的子女出生時間在2024年1月1日(含)後的,且新生子女戶籍首次登記在慶雲縣的。

注:新生子女戶籍遷入慶雲縣的不享受。

(二)計發時間

2024年1月1日零時後出生且在慶雲縣公安部門辦理出生落戶的,自該子女出生當月起計發育兒補貼,截至該子女滿3週歲之日止發(共發放36個月)。辦理出生落戶後,即可申請育兒補貼。

(三)孩次計算原則

按照夫妻共同生育存活的子女數計算。雙胞胎、多胞胎按子女個數計算。

計數原則爲:

1.第一次生育,孩子爲雙胞胎、多胞胎的,按孩次順序分別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金。

2.已有一個子女再生育的,孩子爲雙胞胎、多胞胎的,按孩次順序分別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金。

3.已有兩個子女再生育的,孩子爲多胞胎的,按孩次順序享受三孩育兒補貼金。

4.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按本次婚姻共同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

二、補貼標準

以家庭爲單位,二孩家庭每月發放300元育兒補貼,三孩家庭每月發放500元育兒補貼,直至孩子3週歲。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發放育兒補貼:

1.夫妻雙方戶籍均遷出慶雲縣的。

2.新生子女戶籍遷出慶雲縣的。

3.新生子女死亡的。

三、審覈方式及資格確認

(一)申請對象

育兒補貼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請的原則實施。符合條件的家庭,填寫申請表(一式二份),向二孩、三孩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

夫妻雙方均爲慶雲縣戶籍的,可由任意一方申請;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爲慶雲縣戶籍的,由具有慶雲縣戶籍的一方申請;離婚的、喪偶的由撫養該子女的一方申請;夫妻雙方死亡的由該子女的監護人申請。

首次申請的需提供全部資料,每年由鄉鎮、街道協調屬地公安派出所覈實戶籍等情況。

(二)申請資料

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持夫妻雙方身份證、生育登記、結婚證(離婚證、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喪偶人員提供已故配偶的《死亡證明》,新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簿,銀行卡賬戶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三)申報時間

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向該子女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申請。各鄉鎮、街道於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向縣衛健局分別提交上下半年的全部申請材料。當月未申請的,可在下次申請時補發。

(四)資格審覈

1.初審。村(社區)對申請對象的申請表和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應分別在每年6月10日前、11月5日前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加具意見,報鄉鎮、街道衛健辦。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回覆申請人。申請材料存在疑點的,可以進一步向申請人或者有關部門覈實。

2.複審。鄉鎮、街道衛健辦應當分別在每年6月15日前、11月10日前完成對初審材料的審覈並加具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確認通過。對不符合條件、材料不齊全或者存在疑點的,應當退回村(社區),村(社區)應當回覆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需要進一步覈實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覈實。

3.公示。鄉鎮、街道對複審結果公示5日。公示無異議後,鄉鎮、街道於每年6月20日前、11月15日前完成資格確認、公示等,並將發放對象花名冊電子版、紙質版(簽字、蓋章)及申請表(一份)報縣衛健局備案,作爲資金申請、發放的依據。

四、資金髮放

(一)資金來源。育兒補貼所需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二)發放方式。採用按月計算、每年發放2次的方式進行發放。縣衛健局原則上於每年7月20日前、12月10日前通過銀行代發的方式發放。爲了方便農村居民及銀行代發,需提供農商銀行賬(卡)號。

五、工作要求

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嚴把政策口徑,做好宣傳發動,確保育兒補貼應統盡統、應發盡發。對申報對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資金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補貼資金損失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慶雲縣育兒補貼政策諮詢電話

慶雲縣衛健局 3778801

渤海路街道辦 3666805

東辛店鄉政府 3741009

嚴務鄉政府 8027715

常家鎮政府 3709711

尚堂鎮政府 3786738

慶雲鎮政府 3321206

崔口鎮政府 3731198

中丁鄉政府 3651008

徐園子鄉政府 36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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