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遛狗请牵绳 别让文明脱缰》追踪(详见本报2023年10月27日3版)

不戴嘴套不牵绳,还有市民被野狗追

狗事不断 烦恼不断

本报讯 去年10月,本报以《遛狗请牵绳 别让文明脱缰》为题,报道了海口多个公共场所遛狗乱象。记者日前再次走访发现,在一些人流密集区域,虽然大部分狗主人遛狗牵好狗绳,但是多数人未给狗加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在人流量大或者老人小孩较多的场所,狗主人不仅要牵好狗绳,最好给自家爱犬的嘴部佩戴好防护器具,确保万一犬只突然发飙时,不会第一时间咬伤他人。”市民王女士说。

记者近日通过海口12345平台查询发现,2月26日,一市民反映,海甸岛区域有不系绳的野狗,其曾被路边野狗追赶。4月3日,一市民投诉称,滨海大道一小区内有人养了两只大型犬,每天遛狗不拴绳,导致其他业主都不敢经过小区楼下。

针对不规范遛狗乱象,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表示,根据《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狗主人不规范遛狗,上街不携带狗牌和狗绳的,将会被相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等处以罚款等处罚。

刘鹏指出,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允许犬只进入。作为公共场所管理方,应当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否则发生侵权纠纷后,可能会与狗主人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因宠物伤害到他人人身健康或财产的,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若流浪狗被人长期喂养,喂养人与流浪狗之间将存在管理关系,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时,喂养人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记者 林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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