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記者從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獲悉,海口龍華區何傳仙電動車店將33輛原廠配置長度爲30釐米坐墊的電動自行車,改爲50釐米坐墊和加裝後尾架進行銷售。

執法人員現場發現的違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

2月2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經過摸點排查,對龍華區仁裏村的何傳仙電動車店進行突擊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電動車店的待銷電動自行車中有33輛經過改裝坐墊和加裝後尾架的電動自行車,其行爲涉嫌違反《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面對執法人員檢查,該店負責人稱,這部分電動自行車均是此前的庫存車輛,屬於斷貨產品,他們將這些車當“二手車”來銷售,車到店就是這樣了。

執法人員現場發現的違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

經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取證後,發現事實並非如該店負責人如說。經調查,今年1月25日,海口龍華區何傳仙電動車店從無錫市某公司生產13輛“吉邦”牌電動自行車、常州市某車業有限公司生產的6輛“大福”牌電動自行車、台州市某車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4輛“大福”電動自行車,共計33輛電動自行車,無購進發票。購進的這33輛電動自行車是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1月26日開始,該店在商行內改裝坐墊,將原廠配置長度爲30釐米坐墊改爲50釐米坐墊和加裝後尾架進行銷售。

執法人員現場發現的違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認定,海口龍華區何傳仙電動車店銷售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爲,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此依法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罰款30000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