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8日電 據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號消息,有極個別社會人員仿冒國家安全機關官方賬號在一些社交媒體上吸引流量,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對此,國家安全機關及時依法開展處置,糾治了仿冒國安自媒體的錯誤行爲,確保了國家安全部官微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仿冒官方不可取

近期,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接到羣衆反映稱,發現一些名爲“國安”“國家安全”“12339國家安全舉報電話”“國家安全宣傳委員”等仿冒自媒體賬號,刻意使用與國家安全機關相關聯的名稱以及官方標識,併發布相關內容,以此博取關注,對部分網民形成誤導。

其中,某短視頻平臺中名爲“國安”的視頻賬號長期發佈轉載涉國家安全機關信息,並且在與網友互動中自稱“國安工作人員”。經國家安全機關覈查,該賬號系網民張女士私人運營,其因對國家安全機關心存嚮往,自國家安全部官微開通後便開始在個人短視頻賬號上搬運、剪輯相關內容。期間,張女士爲滿足虛榮心、增加可信度,錯誤冒用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發佈相關文案,並與粉絲進行互動。

鑑於其網絡活動未造成嚴重危害且認錯態度良好,經國家安全機關批評教育,張女士及時修改了賬號名稱和頭像,並主動將賬號內數百條涉及國家安全機關的短視頻作品全部刪除。

協助宣傳要有道

國家安全部官微上線以來,廣大網友積極支持並自發參與到國家安全宣傳教育行動中,表現出強烈的國家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人民羣衆配合國家安全機關的宣傳工作,可以通過轉發、點贊、分享等方式,或通過參與留言、提問、投票等形式進行互動。在參與國家安全宣傳過程中,自稱國安內部人員、仿冒國安官方賬號,可能會混淆公衆的信息認知和行爲選擇。這種行爲不僅會損害國家安全機關形象和公信力,還可能侵害公衆人身、財產安全,對輿論環境和社會秩序造成不利影響。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時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名稱、標識等。”

作爲互聯網的使用者,每位網民也要擦亮“火眼金睛”,提高防範意識,通過以下方式有效甄別仿冒賬號:

——關注賬號的認證信息。政府官方賬號會有清晰的認證標識,例如“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號的認證類型爲政府,認證主體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注意賬號的發佈內容。官方賬號發佈內容通常較爲嚴謹規範,而仿冒賬號往往內容質量參差不齊,甚至包含大量低級錯誤。

——舉報覈實可疑賬號信息。遇到可疑內容和疑似仿冒賬號時,可以通過官方信息發佈渠道進行覈實,並積極向相關網絡平臺和政府部門舉報反映。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國家安全機關提醒廣大人民羣衆擦亮雙眼、提高警惕,不輕信未經證實的信息,不泄露個人敏感信息,謹防虛假信息,保護合法權益,共同營造真實、清朗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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