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5月8日電 (記者 劉育英)據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8日消息,工信部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編制了《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辦法》,於4月30日正式印發。

目前中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達3.5億輛,已成爲民衆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與此同時,該行業也存在着產業集中度不高、企業創新研發能力較弱、質量保障能力不足等問題。

爲加強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充換電、報廢回收等各環節安全水平,三部門制定規範條件及管理辦法。

規範條件主要從企業佈局、工藝裝備、產品質量與管理、智能製造和綠色製造、安全生產、勞動者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七個方面提出要求。

規範條件提出,嚴控單純擴大產能的項目;鼓勵企業加強信息化建設,開展溯源管理、綠色製造、全生命週期安全監控;要求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充電器、鋰離子蓄電池、鉛蓄電池、電動機、控制器、電線束等關鍵零部件均應符合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發展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電動自行車產品,開展北斗高精度定位推廣應用。

規範條件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需要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近兩年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未因自身質量問題引發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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