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達合金(603045)5月8日晚間公告,公司5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福達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陳松揚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簡稱《61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關於對王達武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簡稱《66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61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稱,經查,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達武及其一致行動人爲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時披露事項,導致公司招股說明書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近親屬持股情況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且公司2018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報告中相關持股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2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相關規定。時任董事會祕書陳松揚對上述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陳松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66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稱,經查,王達武作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未及時告知公司並披露本人及一致行動人爲他人代持股份事項,導致公司招股說明書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近親屬持股情況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且公司2018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報告中相關持股信息披露不準確。

上述行爲違反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2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王達武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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