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安徽日報

近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一起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發出全市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

據悉,沈某(女)與郭某(男)於2021年相識並自由戀愛,後雙方同居生活,其間生育一女取名郭某某,雙方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2023年雙方因感情不和發生爭吵,認爲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1月4日,沈某起訴要求非婚生女由其撫養,郭某負擔孩子的撫養費每月2000元並承擔一半的教育費、醫療費。2月25日一審法院判決後,郭某不服上訴至中院。二審中,承辦法官瞭解到案件雙方當事人均未親自撫養孩子,郭某某多數時間跟隨爺爺奶奶在家中生活。

綜上情況,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寄發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要求當事人加強對子女的關愛、陪伴和心理疏導,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法官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及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爲進行早期預防,以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通過口頭告知、現場提示閱讀、播放視頻、制發“提示卡”或“提示手冊”等多種形式,在立案、訴前調解、審理、執行等各階段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時可以結合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進行。(陳棟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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