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凌錚律師團隊】認爲,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者有望獲賠:於2018年4月10日到2022年1月1日期間買入,並在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提示上述索賠區間並非法院認定的最終索賠期間,如有變動,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有變動會第一時間提示投資者。】

二、特別提醒:600122宏圖高科於2024年4月30日晚間公告公司已被證監會作出正式行政處罰。訴訟索賠工作已進入可起訴階段,投資者索賠案件進展將提速。受損股民未起訴仍可起訴要求索賠投資差額虧損等各項損失。

三、600122宏圖高科涉嫌違法違規始末:2023年4月18日,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17號)。2024年4月30日,江蘇宏圖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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