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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上海龍宇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宇股份”或“公司”)發佈《關於收到上海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關於上海龍宇數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披露的監管問詢函》。龍宇股份因涉嫌信披違規,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多方關注。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於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願登記索賠。(趙敬國律師專欄)

回顧本案,2024年4月29日龍宇股份及徐增增、劉策、張曄侃、盧玉平於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編號:滬證監決〔2024〕175、176、177、178、179號)。經查,上海證監局認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龍宇股份存在大額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貿易業務無商業實質的情形,導致公司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自證券虛假陳述民事侵權案件取消行政處罰前置立案程序後,針對上市公司被證監局出具行政監管措施的情形,投資者也可進行索賠,本案便是此例。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於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龍宇股份公佈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同日,公司披露《關於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疊加其他風險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由於2023年度北京大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2條第(三)項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也於2024年4月30日開市起停牌1天。自2024年5月6日復牌起,公司已經接連兩個交易日股價一字跌停。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龍宇股份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出具行政監管措施,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

維權條件:

龍宇股份:於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後是否賣出。(具體賠付範圍由法院確定)(*ST龍宇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於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紮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餘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面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中兵紅箭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奧瑞德索賠、獐子島索賠、天神娛樂索賠、撫順特鋼索賠、飛樂音響索賠、香溢融通索賠、延安必康索賠、歡瑞世紀索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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