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梧桐樹下V

5月9日晚上,上交所公佈對英特派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終止審覈的決定,直接原因是公司及保薦機構華英證券撤回申報/保薦。公司IPO申報於2023年6月29日獲得受理,2024年2月1日公佈首輪問詢回覆。公司只公佈了首次申報時的招股書。公司本次IPO擬募資10.96億元。

一、2020年、2021年貴金屬貿易服務分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76%、58%

公司主要從事貴金屬裝備及相關材料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同時提供貴金屬貿易服務。公司註冊地江蘇無錫。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1月,2021年8月整體變更爲股份公司,現在總股本1.8億股。公司控股股東爲英特派(江蘇)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爲尹克勤先生,直接和間接合計控制公司76.80%的表決權,並擔任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2020年、2021年,貴金屬貿易貢獻營收的比例分別爲76.27%、58.57%,相當高,2022年才下降至29.66%。

二、2022年淨利潤1.04億元,2023年1-6月淨利潤爲0.51億元

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爲102762萬元、141451萬元、170045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爲7,742.41萬元、8,496.99萬元和10,423.58萬元。

2022年公司淨利潤爲1.04億元,2023年1-6月淨利潤爲0.51億元,2023年淨利潤會否低於1億元?這或許是IPO終止的主要原因。

2020年、2021年、2022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爲-1195萬元、11154萬元、-3519萬元,合計爲6440萬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與淨利潤的差異比較情況列示如下:

2020年、2021年、2022年度每年都實施了現金分紅,合計分紅金額3516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期各期,公司投資收益分別爲-0.29萬元、9,737.19萬元和-72.21萬元,佔公司利潤總額的比重分別爲0.00%、76.60%、-0.58%,主要爲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投資收益,具體系公司於2020年參與雲天化(600096.SH)非公開發行,在2021年鎖定期結束後將獲配股份全部出售產生了較大金額的投資收益,該財務投資行爲具有一定的偶發性。截至報告期末,一方面公司權益法覈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爲980.59萬元,系與中國巨石成立的合資公司無錫鉑石(公司出資比例爲49%);另一方面,公司持有云熹基金部分合夥份額,雲熹基金定向投資國際復材,公司將其計入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預期持有1年以上)覈算。未來若無錫鉑石經營業績出現較大波動或公司處置持有的雲熹基金合夥份額,預期將會導致投資收益出現較大波動,進而對公司整體利潤水平造成較大影響。

另外,2018年公司作爲有限合夥人認購雲熹基金部分合夥份額,雲熹基金定向投資國際復材。截至報告期末,雲熹基金持有國際復材15.09%股份,公司持有云熹基金17.28%合夥份額,故公司間接持有國際復材2.61%股份。公司將其計入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預期持有1年以上)覈算,報告期內,該非流動金融資產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分別爲9,790.00萬元、1,745.00萬元、-3,285.00萬元,佔公司利潤總額的比重分別爲41.39%、13.73%、-26.55%。未來,如果雲熹基金投資參股的國際復材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也會相應發生變動,從而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的穩定性產生不利影響。

三、客戶、供應商集中度均較高

報告期內,公司向前五大客戶的銷售收入合計爲91,671.52萬元、111,067.00萬元和142,958.86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爲89.21%、78.52%和84.07%,前五大客戶集中度較高。公司的主要客戶爲彩虹股份中材科技、中國巨石、國際復材等大型液晶基板玻璃、玻璃纖維生產製造企業。

報告期內,公司採購的主要原材料爲鉑、銠等貴金屬,主要原材料供應商包括上海黃金交易所、中國巨石、貴研鉑業等。報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名原材料供應商採購金額佔當期採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爲93.77%、82.99%和96.98%,前五大供應商集中度較高。

四、報告期內,公司綜合毛利率持續下降

報告期內,公司綜合毛利率分別爲19.01%、15.69%、13.84%和11.23%。公司毛利率出現波動,主要由於業務結構變化及貴金屬原材料成本變化所引起。

2020-2022年,公司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爲16.66%、13.87%和12.91%,其中公司貴金屬裝備業務毛利率貢獻分別8.19%、9.02%和12.39%,貴金屬裝備業務對主營業務毛利率貢獻逐漸增強;而貴金屬貿易業務毛利率貢獻分別爲8.55%、4.76%和0.42%,對主營業務毛利率貢獻逐漸減弱。

公司2021年主營業務毛利率較2020年下降2.78個百分點,主要受貴金屬貿易業務影響,2021年貴金屬貿易收入佔比及毛利率均發生下降,導致整體主營業務毛利率下降3.78個百分點。雖然貴金屬裝備收入佔比上升導致整體主營業務毛利率上升5.85個百分點,但其本身毛利率有所下滑,綜合而言貴金屬裝備業務對主營業務毛利率正向影響0.84個百分點。

公司2022年主營業務毛利率較2021年下降0.96個百分點,主要受貴金屬貿易業務影響,公司貴金屬貿易毛利率由2021年8.13%下降至2022年1.42%,導致主營業務毛利率下降1.99個百分點,同時其收入佔比有所下降,該業務共導致主營業務毛利率下降4.34個百分點。雖然貴金屬裝備收入佔比上升導致整體主營業務毛利率上升6.48個百分點,但其本身毛利率有所下滑,綜合而言貴金屬裝備業務對主營業務毛利率正向影響3.37個百分點。

五、一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瑕疵

經覈查,發行人“3,000t/年玻璃纖維用聚烯烴水性乳液技術改造項目”存在未根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的要求,就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的情形。就發行人未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的情形,發行人存在被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處罰的潛在風險。

發行人未及時履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的要求系因公司經辦人員對相關法規認識不足所致,並非有意規避。爲規範上述瑕疵情形,發行人已停止“3,000t/年玻璃纖維用聚烯烴水性乳液技術改造項目”建設項目的生產並清理相關生產線,不再進行生產。

根據無錫市錫山區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證明,報告期內,發行人不存在受到主管部門處罰的情形。根據查詢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無錫市錫山區應急管理局等官方網站公示的信息及發行人出具的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違法行爲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鑑於發行人已積極採取整改措施規範上述瑕疵,且未因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瑕疵造成危害後果,因此發行人受到潛在行政處罰的風險較小。 

六、一項目實際產能曾超出環評批覆產能,一項目未驗收即投產

1、實際產能曾超出環評批覆產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相關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關於建設項目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建設項目驗收等相關文件,發行人已建成“年產15噸新型彌散強化貴金屬材料”建設項目並形成年產15噸/年新型彌散強化貴金屬材料的生產能力。但是,發行人於2021年及2022年存在超批覆產能生產的情形。經訪談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並根據發行人出具的說明,自2021年開始,受益於發行人下游行業快速發展致使市場需求擴大,爲滿足市場需求,發行人通過調整生產調度、技術改造升級等方式使得產量逐年增加,從而導致出現超產能的情形。

針對上述超出覈定產能生產的情形,發行人已積極作出如下整改措施:發行人已於2022年11月取得無錫市錫山區行政審批局出具《年產45噸貴金屬材料裝備生產線技改擴能項目》的投資備案證明(錫山行審備[2022]359號),2022年12月,發行人就該“年產45噸貴金屬材料裝備生產線技改擴能項目”取得無錫市行政審批局出具的環評批覆文件。根據批覆意見,發行人“年產45噸貴金屬材料裝備生產線技改擴能項目”分爲兩期,其中一期完成後,發行人將新增15噸/年貴金屬材料裝備的生產能力;二期完成後,發行人將新增30噸/年貴金屬材料裝備的生產能力。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發行人前述技改擴能項目(一期)已通過竣工環保自主驗收。據此,發行人已形成30噸貴金屬材料的生產能力。此外,發行人將通過技改擴能項目(二期)進一步增加產能。

綜上,發行人已就報告期內的超產能事項積極整改,已獲取擴產能建設項目的備案及環評文件。

發行人已根據實際產能重新履行了投資項目備案、環評批覆等相關手續。根據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污檢測報告,報告期內發行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環保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發行人超產能生產並未對環境造成危害。

經查詢相關生態環境部門的網站,報告期內發行人未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發行人上述違規行爲未造成嚴重環境污染、重大人員傷亡以及社會惡劣影響。

2023年2月,無錫市錫山區生態環境局出具情況說明,確認發行人報告期內未受到過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2、未驗收即投產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發行人“3000t/年玻璃纖維用聚烯烴水性乳液技改項目”已取得了環境主管部門的環評批覆,但存在未經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的情形。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說明,該項目廠區臨近錫北運河,發行人需進行取水口施工設計,發行人已推進項目所需的取水口改造等工程並積極組織環保驗收工作,但因該項目驗收時間較長且驗收標準較高,發行人存在尚未取得環境驗收文件的條件下即投入生產的情形。

根據發行人說明,上述項目生產的主要產品爲聚烯烴水性乳液。報告期內發行人生產該類產品在2020年-2022年產生的收入及營業收入佔比情況如下: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說明,發行人已停止“3,000t/年玻璃纖維用聚烯烴水性乳液技改項目”的生產並清理相關生產線。2022年12月,發行人已將該部分產線涉及的資產及設備出售給英特派投資。

發行人“3,000t/年玻璃纖維用聚烯烴水性乳液技改項目”未驗收即投產的行爲存在受到行政處罰的風險。但因該項目產品所涉銷售金額佔發行人營業收入比重低於1%且發行人已就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棄物與噪音進行了妥善處理,並未對環境造成危害後果。

經查詢相關生態環境部門的網站,報告期內發行人未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發行人上述違規行爲未造成嚴重環境污染、重大人員傷亡以及社會惡劣影響。

2023年2月,無錫市錫山區生態環境局出具情況說明,確認發行人報告期內未受到過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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