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因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被罰40萬元。

黃某(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舜山支行助理客戶經理)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龔某江(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舜山支行行長)、阮某豐(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上虞支行副行長)被警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