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郭香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郭香在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尚生態)2017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天運〔2018〕審字第90020號)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在審計過程中未保持合理懷疑,未關注到銀行對賬單和銀行詢證函不一致的情況,未進一步向美尚生態詢問未扣除審計詢證費用的原因及評估銀行詢證函回函的真實性;未保持對函證有效控制,未能發現或有效應對企業詢證函高度異常情況;項目走訪工作流於形式。郭香作爲美尚生態審計項目的簽字註冊會計師,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郭香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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