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为赚高额车费 竟助乘客盗窃

一司机被判刑并罚款

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杨惠锋 沈惠芬)两男子雇佣司机吴某跨省盗窃,吴某得知后仍提供帮助,助其成功实施盗窃。近日,诏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盗窃罪向诏安法院提起公诉,吴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1月30日凌晨,许某、周某(二人另案处理)雇佣吴某驾车前往广东省潮州市,并约定来回佣金6000元。其间,吴某得知二人前往潮州市是为了盗窃后,仍继续搭载二人前往。次日凌晨,吴某搭载二人返程时途经诏安县,二人又窜至某小区停车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得一些烟酒,放置吴某的车后备箱。经鉴定,被盗烟酒市场价值为15620元。

案发后,吴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向吴某释法说理,促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最后,吴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醒: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系帮助犯。吴某明知许某、周某欲实施盗窃,仍提供帮助,搭载二人往返,属盗窃共犯,应予以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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