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 郭子源

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如果不稱職怎麼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5月8日對外發布的《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對評價結果爲不稱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向其問責,可由高級管理人員主動辭去職務,或由城商行民營銀行按照有關程序罷免並報告監管部門。

獎懲分明、能上能下,這本是各行各業考覈工作人員的基本標準,爲何此次特別強調銀行業?一方面,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具有很強的外溢性,一旦經營不善,將損害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危及經濟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在早年的“跑馬圈地”時期,銀行業形成了一些不健康的價值觀並影響至今。例如,以“拉存款”“維繫關係”論英雄,過度關注經營指標,忽視員工的專業水平、道德素養。部分銀行甚至認爲,即便員工存在違規行爲,只要該行爲沒有給銀行造成實際利益損失,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不要說嚴格問責、“該下就下”了。

防控金融風險不是一句空話,要靠一個個金融機構去落實,要靠每一位工作人員去作爲,其中,要緊盯“關鍵人”,即高級管理人員。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接下來,要明確標準、嚴格執行、嚴肅問責,培育合規文化,讓不稱職的銀行高管該下就下,防止高管與從業人員“帶病”上崗,精準防範各類隱祕性、交叉性、關聯性風險。

明確標準,形成正確引導。方向決定目標,激勵約束決定履職行爲。根據《辦法》,履職評價應至少包括五個維度,即履行忠實義務、履行勤勉義務、履職專業性、履職獨立性與道德水準、履職合規性。其中,合規是底線。作爲銀行高管,必須時刻緊繃“合規意識”這根弦,不可出於私心私利,想方設法將違規行爲“包裝”成合規行爲。對此,監管部門要加強穿透式監管,穿透股東行爲、資金流向、業務實質,打通數據源,透過人、事、表、賬看風險。

嚴格執行,切忌走過場。制定標準只是第一步,嚴格執行纔是關鍵。要培育塑造一批“模範生”,懲戒一批違規違法者,抓兩頭帶中間。根據《辦法》,履職評價結果分三個等級: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接下來,應進一步細化框架性標準,完善評價認定程序,公正、嚴格執行。例如,根據《辦法》,在評價年度內,若直接負責的高管未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職,不能被評爲稱職等級。什麼樣的具體情形可以被認定爲“未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職”,這在具體操作中存在空間。對此,銀行應堅持合法合規、客觀公正的原則,細化標準,嚴格執行。

嚴肅問責,增強威懾力。人們會根據代價的高低及時調整自身行爲,嚴肅問責就是要增加銀行高管的違規成本,使其不敢違規、不願違規。如何嚴肅問責?從內部管理看,銀行自身要堅持問題導向,疏堵結合。對於評價結果爲基本稱職的高管,銀行應向其提出限期改進的要求,視情況採取履職問責措施;對於評價結果爲不稱職的高管,銀行應向其問責,若高管人員涉嫌犯罪,應及時將其移送司法機關。從外部監督看,監管部門可針對履職評價結果開展專項檢查,督促銀行完善公司治理,並建立相關檔案,在公司治理評估、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工作中強化履職評價的信息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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