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謝若琳 見習記者 張薌逸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生態環境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召開綠色金融服務美麗中國建設工作座談會。會議指出,推動環境要素市場建設,分階段逐步擴大我國碳市場行業覆蓋範圍,完善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

我國碳市場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CCER市場)組成。其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於2021年7月份正式上線,CCER市場則於今年1月份宣佈重啓。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農文旅產業振興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袁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全國碳市場已經成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於構建約束和激勵並舉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產業體系和政府企業公衆共治的綠色行動體系。

市場活躍度逐步提升

當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步入第三個履約期。生態環境部數據顯示,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納入重點排放單位2257家,成爲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啓動以來,制度規範日趨完善,碳排放數據質量全面改善,價格發現機制作用日益顯現,市場活躍度逐步提升。

2024年以來,全國碳市場價格呈上漲態勢。4月29日,碳價以103.47元/噸的價格收盤,爲2021年開市以來的最高點。

“全國碳價整體上漲,顯示出市場對碳排放配額的需求正逐漸上升。”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全國碳市場建設步伐在2024年進一步提速。除CCER市場於1月份重啓外,5月1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正式施行,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

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的重點排放單位均爲發電企業,市場對於擴大碳市場行業覆蓋範圍的呼聲不斷。北京理工大學發佈的《中國碳市場建設成效與展望(2024)》提到,當前,全國碳市場已建立起全流程制度管理體系,納入新的交易主體時機已基本成熟。預期全國碳市場將於“十四五”期間率先納入水泥、電解鋁和民航三個行業,“十五五”期間將梯次納入鋼鐵、玻璃、造紙、石化和化工等行業。

2月26日,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將高排放行業(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紙、航空等重點行業)儘早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碳排放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可以使得全社會的降碳成本實現最優、最小化。趙英民還提到,在擴圍方面,生態環境部已經開展了對上述重點行業組織年度的碳排放覈算報告覈查工作及擴圍的專項研究兩項工作。

前述座談會指出,分階段逐步擴大我國碳市場行業覆蓋範圍,再次釋放了全國碳市場擴圍信號。

更好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綠色金融在碳市場建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於曉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金融支持可以通過提供資金支持、推動信息披露和評估、制定政策和標準,以及促進技術創新和推廣等方式來推進碳市場建設。

4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其中包括研究豐富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及交易方式、優化市場定價機制等內容。

本次召開的座談會指出,發揮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助力碳市場建設。

陳靂建議,於金融機構而言,一是可與生態環境有關部門和單位一道,規範碳排放量測算統計方法,形成基礎碳數據覈算規則體系;二是拓寬綠色金融服務範圍,除服務於綠色清潔項目以外,支持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項目綠色低碳轉型;三是增強碳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結合碳市場碳排放權的交易屬性和傳統金融產品的構造特點,設計可落地、可推廣的碳金融產品,進一步盤活碳資產。

田利輝表示,爲更好發揮綠色金融作用,推進碳市場建設,需要推動金融機構開展碳覈算,建立強制性、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構建多層次綠色金融市場體系,發展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需要推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與各方共同促進綠色低碳轉型。

“要加強綠色金融政策和碳市場政策的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袁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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