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井冈山报江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9年9月14日竞得峡江县巴邱镇地块编号2009-4号地块,土地面积13500平方米(折合20.25亩),成交总价款2797.71万元,建设项目名称为天成华府。经核对出让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你公司还应补缴:

一、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和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357.2418万元。

(一)土地出让金违约金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按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你公司收缴283.89万元,扣除出让人交付土地延期的违约金117.5万元后还应补缴土地出让金违约金166.39万元。

(二)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

鉴于该项目房地产核查时间2013年,已超过出让合同签订时间一年,该项目超容积率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515.55万元,扣除已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还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340.71万元。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和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共477.1万元,扣除应由县政府承担建设的基础设施费用和物业管理用房的土地出让金,还应补缴357.2418万元。

二、逾期竣工违约金1228.1946万元。天成华府项目逾期竣工439天,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每延迟一日按成交价的1‰支付违约金,需缴交逾期竣工违约金1228.1946万元。

鉴于你公司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且在《天成华府土地出让金滞纳违约金催缴通知书》(详见2024年4月3日《井冈山报》)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缴款事宜,我局拟对你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作出收缴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共计357.2418万元+1228.1946万元=1585.4364万元的行政决定。如你公司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峡江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毛女士、谢女士

联系电话:0796-7108221

地址:峡江县玉笥大道67号

峡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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